近日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
《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
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
決定在前期3個地區試點的基礎上
在全國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中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
湖北省範圍內的納稅人將於
2020年12月21日起開始接受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宜昌市稅務局提醒您
自2020年12月21日起,您可能會收到來自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納稅人開具的電子專票。自2021年1月21日起,您可能還會收到來自全國其他地區納稅人開具的電子專票。
您收到的電子專票由各省稅務局監製,採用電子籤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同。
電子專票票樣
如果您收到電子專票後,銷售方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的。如果您單位已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由您單位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同時,應當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帳憑證。如果您單位未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如果您取得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請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登錄地址(https://fpdk.hubei.chinatax.gov.cn)。
如果您以電子發票(含電子專票和電子普票)報銷入帳歸檔,請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帳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的規定執行。
在日常生活中
單位和個人
如何查驗電子發票?
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
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並驗證電子籤名有效性。
電子專票推行期間
有任何疑問可撥打
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諮詢
來源丨宜昌稅務
編輯丨豆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