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國哈裡王子的妻子梅根在《紐約時報》發表一篇文章,講述自己在今年夏天流產的經歷。在當下,尤其對於王室成員來說,公開談論流產仍是一種禁忌,因此該文一經發布就引起普遍關注。一方面,這篇文章激起了許多女性的共情,她們紛紛在網上分享自己的流產經歷,希望讓更多人關注到女性的生育議題,但同時也引來了一些質疑和非議。
有人認為,既然哈裡和梅根一直說自己需要隱私,還批評媒體過度挖掘他們的私人生活,為何自己又大爆隱私?還有女性認為,流產是私人經歷,不必要進入公共領域,她們不想公開談論這種體驗。然而,這些質疑大多出於誤解。什麼是隱私?並不是說某類信息(如流產)就一定是隱私,而是那些當事人想要控制傳播範圍、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才屬於隱私。
如果梅根選擇公開談論自己的流產,那就不是隱私,也談不到是在自爆隱私。其次,公開談論自己的流產,並不意味著是在要求其他女性也公開談論,當然要尊重那些不願談論的人(如前所述,這種情況下流產就成為個人隱私,不應該被他人公布出來)。問題是,如果某個議題被公開談論得太少,有可能是這個議題被汙名化了,讓人難以公開討論。因此,我們要做的是創造更安全的空間,提供給那些想要就此進行交流的人。也正是基於這樣的認知,英國流產協會對梅根表示支持,認為她分享經歷有助於那些有類似體驗的人能更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感受。
為什麼公開談論流產這麼困難?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人們通常對流產有誤解,比如認為流產非常罕見,但實際上流產很常見,大約10-25%的妊娠都以流產告終,大多發生在懷孕早期。此外,許多人認為流產是不當行為所致,如舉重物、不想懷孕、之前有過流產、與人衝突等都會導致流產,因此一旦發生流產,女性就更可能被指責或者自責,而事實上,流產通常是由於醫學或基因問題造成的。這些誤解導致女性通常在懷孕前三個月(流產風險最高時)對此保密,以避免流產後可能遭受的不當評論。
2020年,美國名模Teigen在推特上宣布了她的流產之後,就曾有大批網友如此留言,如「你是不是喝咖啡喝太多了」、「你是不是舉重物了」、「你有沒有吃壽司」,這些留言直接指向女性,認為流產是女性的不當行為所致,而沒有留言提到「你丈夫是不是該查查他的精子質量?」這說明輿論環境對女性很不友好,這種現象需要改變。
儘管流產比人們想像的更常見,但由於人們大多對此不願公開談論,許多家庭、個人尤其是女性仍然被迫獨自面對悲傷,得不到應有的支持。1988年,美國裡根總統宣布10月為懷孕和嬰兒損失意識月(pregnancy and infant loss awareness month)。
每年這個時間,美國各地會舉辦一些相關活動,對失去嬰兒表示哀悼,並幫助人們更好地理解和支持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顯然,要對失去胎兒的父母尤其是母親表達支持,公開而富有同情心地討論流產議題是非常有必要的,來自他人的社會支持將有助於減輕當事人的壓力,使其能更好地得到療愈。在這方面,媒體可以擔當起支持者的角色,例如更多地正確報導流產和不孕的個人故事,教育公眾如何在親友、同事向自己透露流產事宜時作出更好、更正確的反應,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慰藉。
流產通常被認為私人事務,從而忽略了它對女性職場的影響。實際上,女性流產對她們的工作有一定的影響,女性員工通常不知道自己在這方面的權利,而僱主也很少採取措施來幫助她們,管理者並不總是很清楚自己的責任所在,而同事也可能不知道如何做出正確的反應。鑑於此,英國流產協會創建了一個資源中心來幫助相關人員(如僱主和經理、人力資源部、員工和同事),這些資源主要來自於對英國各地工作場所和員工的調查。該資源中心有豐富細緻的資料供人參考。例如對經理或僱主如何跟員工討論流產,就提供了非常詳細的建議。它指出,如果能仔細傾聽員工選擇分享的內容,就更有可能理解她們的需要。而即使自己流產過,也需要認識到她人的經歷可能大不相同,要表現出足夠的同理心和理解力,不要對她正在經歷的事情做出不必要的假設,也不要試圖猜測這會對她的工作產生何種影響。有一些話語可能是我們善意說出的,希望對當事人有幫助,但實際上沒能起到這樣的效果。例如那些試圖讓當事人「往好的方面看」的話,如「你可以再試一次」、「至少你可以懷孕」、「這可能是最好的結果」、「一切都有原因」,容易讓對方覺得是在有意弱化失去孩子的影響。許多經歷過流產的人在調查中都提到,她們從朋友和同事那裡得到的支持比較少,而這往往是她們最需要幫助的時候,所以認真對待這類談話很重要。如果可能的話,流產協會還建議僱主在工作場所就流產展開更廣泛的討論,與員工分享有關信息、政策和制度(因為有些員工可能不了解這些信息,例如是否可以休假等),認為這有助於建立對女性更友好的職場環境。當然,員工也需要認識到她們有權在工作場所對流產保密,這需要尊重她們的意願,必要的信息只有相關的工作人員了解即可。
女性生育議題中,流產常被忽略,而墮胎更為常見。在美國,墮胎本來不受管束,但是美國醫學會(AMA)於1847年成立後,就開始著手將墮胎非法化。到1860年,20個州頒布了限制墮胎的法律。1873年的《科姆斯託克法案》禁止使用避孕和墮胎藥。到1965年,所有50個州都禁止墮胎,但各州也規定一些不同的例外,如為了挽救母親的生命、強姦或亂倫、胎兒畸形時可以墮胎。
20世紀60年代,女權運動興起之後,關於墮胎的法律限制一度有所鬆動,婦女爭取到了更多的身體自主權。1973年,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案中宣布,大多數州現行的墮胎法違憲,確認婦女決定是否繼續懷孕的權利受到憲法上個人自主權和隱私權的保護。「羅訴韋德案」排除了對懷孕前三個月的任何立法幹預,給予了美國婦女一定的墮胎權。21世紀以來,有關墮胎法的主要爭議集中在終止晚期妊娠是否合法。墮胎在美國一直是非常敏感和重要的議題,爭議不斷。2016年大選後川普任總統以來,反墮胎陣營聲勢大振。美國多州在近年引入「心跳法案」,規定在妊娠期第六周、也就是能檢測到胎兒心跳後禁止墮胎,這給女性的墮胎帶來很大限制。2019年,阿拉巴馬州議會通過的法案幾乎完全禁止墮胎,連強姦和亂倫導致懷孕也不能墮胎,只有孕婦有生命危險時才允許墮胎。2021年,新任總統拜登接管權力後,形勢能否改變,大家都在拭目以待。加拿大在歷史上也曾經禁止墮胎,但後來發生了改變。1969年,加拿大自由黨政府允許在某些情況下墮胎,如醫生委員會認為繼續懷孕可能危及婦女的生命或健康時。198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以違反憲法為由否決了加拿大的墮胎法。自此,加拿大成為西方國家裡少數幾個沒有墮胎法的國家之一,在這裡墮胎與其他醫療程序一樣對待,並通過省/地區和專業機構來進行管理。
不過,加拿大的墮胎也不是沒有問題。首先,多年來不斷有國會議員提案,試圖重新引入墮胎法,限制墮胎行為,這引起了許多爭議。其次還需要指出的是,雖然沒有法律上的限制,但是加拿大能夠提供(晚期)墮胎服務的醫院不多,在偏遠、缺乏醫療資源或者思想比較保守的社區,女性仍然很難獲得墮胎醫療服務,有些人不得不長途跋涉甚至跑到國外去做手術。
支持女性墮胎權的人認為,要爭取墮胎合法化、可獲得性,首先需要社會對墮胎有正確的認識。墮胎汙名化是一個社會過程,通過持續貶低那些曾經墮胎或與墮胎有關的人,導致了墮胎議題在社會、醫學和法律上的被邊緣化。因此,墮胎權倡導者、有關學者、健康服務提供者和捐贈者等聯合起來,建立了Inroads(the 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the Reduction of Abortion Discrimination and Stigma)全球網絡,目標就是減少墮胎歧視和汙名。在理想的情況下,墮胎在大眾、法律和醫療文化中應該被理解為是一種常見的、必要的事情,法律和政策不再區分哪些人有資格墮胎,需要墮胎的女性可以在任何需要的時間、在需要的地方獲得相關信息、墮胎服務和有關護理,費用可以負擔得起(最好還能免費)。要達到這樣的願景,爭取到徹底的女性身體自主權,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路需要走,讓我們從現在開始一起努力吧!https://mp.weixin.qq.com/s/90RlUG_Gy5-4d3TxrEzE4Ahttps://www.miscarriageassociation.org.uk/information/miscarriage-and-the-work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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