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網友爆料的圖片顯示,女童體表有多處擦傷、咬傷和燙傷,額頭、臉頰缺肉,嘴唇潰爛。此前該女童因顱內出血接受了開顱手術,頭髮已剃光,頭頂有一條長長的疤痕。5月4日,南都記者從女童生母張女士處獲悉,其4歲的女兒仍在ICU病房中一直未甦醒。
如此傷情,不得不讓人擔憂,哪怕女童徹底痊癒了,還能否重回原來的家庭,能否安全地成長?
很多人可能會下意識想到:剝奪這對父母的監護權。
的確,我國《民法總則》第36條規定,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另外,《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3條也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但問題的關鍵在於,規定是一方面,執行則是另一方面。事實上,黑龍江這名女童眼下已經面臨了這樣的問題:生父和繼母已經被刑拘,接下來很可能會面臨有期徒刑的處罰。
在這段時間裡,孩子將何去何從?很多人會想到爺爺奶奶或其他親屬。但萬一是沒有直系親屬的家庭或者親屬缺乏扶養能力呢?說白了,還是國家和社會的託底能力問題。
剝奪監護權很容易,無非是法庭上的一道程序,但關鍵是剝奪以後,如何讓孩子更好地成長。
上海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秦濤便針對性地指出,從實踐看,「剝奪父母監護權」後,受虐兒童往往陷入兩難的境地,也因此,剝奪父母監護權被評為「殭屍法條」。
此外,也有律師表示,由於社會救助機制尚不完善,很多時候並不能完全替代父母的位置。
在我國,還有一個和監護權轉移相矛盾的地方,即長久以來在大眾心中形成的「家事」「家法」觀念。很多父母覺得,管教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使用暴力也是自己的「權利」,殊不知,這些已經和現代文明、法治社會格格不入。而這種認知誤區,不僅表現在家長群體中,也表現一些孩子在代際影響下的認知裡。
比如,媒體報導中有一個細節,當護士問於某茜「疼不疼」的時候,於某茜本能地點了點頭,結果一旁的繼母一句「哪兒疼啊?哪兒疼啊?」的呵斥,於某茜就立刻搖了搖頭。
這種家庭規訓,使得孩子們是敢怒不敢言。與之相反的是,在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孩子小小年紀,遇到事情會下意識地說「我要報警了」。這種向外界求助的觀念,我們也要慢慢培養孩子。
針對「父母虐童」案,常有專家會提「發現機制」和「緊急反應機制」。所謂「發現」和「緊急反應」,既需要讓孩子們從小培養求助能力,變被動為主動,也要健全外界的對接程序。如從事犯罪學研究多年的廣東民警王江淮就曾建議,可以嘗試在社區建立兒童檔案,以定期家訪等方式,使其在相對開放的環境下接受監督。
別的不說,就黑龍江這起案件中,早在4月8日,該女童去當地富錦市中心醫院就醫時,醫護人員就報過一次警。但女童父親稱,是孩子自己弄傷的;另外,於某龍在取保候審階段時也曾對鄰居稱,自己對女兒受傷並不知情。
但警方調查後發現,繼母和生父都有作案嫌疑。這些都從側面說明,家庭式虐童往往具有很強的隱蔽性。
縱覽這些年被媒體爆出的虐童案,它們幾乎都不是一天兩天造成的,也勢必不是一天兩天就能解決的。而那些未被曝光的,還在等待著我們去發現。
這不僅需要警方給力,還需要民政部門、社區、救助機構、福利機構、社會慈善組織等各方的共同努力。當一個孩子的父母不合格時,如何轉移監護,它是一個社會課題,需要我們所有人共同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