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由囚車運往法院
騰訊娛樂訊 9月3日消息,據臺灣媒體報導,淫魔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另偷拍4女案,臺北地院上午宣判,法官認定他偷拍、性侵屬實,法官就他迷奸30女觸犯強制性交罪部分,判他應合併執行18年6月,偷拍34女部份,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得易科罰金92萬元臺幣(騰訊娛樂註:約合18.9萬人民幣,易科罰金是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是從剝奪自由的刑罰變換為繳錢的處分方式。),另12名被害人求償7500萬元臺幣(約合1542萬元人民幣)部分,判李宗瑞應賠償1425萬元臺幣(約合293萬元人民幣)。
李宗瑞坦承偷拍 否認性侵
李宗瑞僅坦承偷拍,否認性侵,李宗瑞在法院審理期間,一再辯稱和被害女子上床是雙方你情我願,並說「大家出來玩,看對眼就上,這是臺灣夜店文化」,並沒有下藥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為何會外流,他願意向被害人道歉。針對偷拍部分,他願賠償34名女子每人各20萬元臺幣(約合4萬元人民幣),合計680萬元臺幣(約合139萬元人民幣)以換取和解,但與12名被害人提出總計7500萬臺幣(約合1542萬人民幣)賠償相去甚遠。
李宗瑞委任律師表示,李宗瑞對於判決結果並不服氣,將會上訴,爭取無罪判決。李宗瑞的委任律師除表示會上訴的立場外,也希望李宗瑞能獲得交保。律師表示,當初李宗瑞主動投案,就是想要讓這件事情告一段落,法官所認定的「有逃亡之虞」太過主觀判斷。
檢方質疑李宗瑞案權貴犯罪 判輕將上訴
臺北檢方則質疑李宗瑞利用夜店生活特性,利用人脈布下天羅地網,將周遭可能上鉤的女子統統吸引過來,再設局或乘機性侵併偷拍性愛影片,形成「權貴犯罪」概念的新犯罪型態,法院若仍以傳統觀點審理這類犯罪,未正視被害女子遭性侵後真實心理反應,恐難遏止相關犯行,因此決定上訴。
李宗瑞案大事記:
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起,邀約32人包括前女友、女模及藝人,先後到夜店飲酒作樂,乘機對28人下藥迷奸,或趁對方爛醉後抬回家性侵,並將性侵過程攝錄。
2012年8月23日,遭通緝、逃亡23天後,李宗瑞投案自首 坦承逃亡期間有女性友人協助。
2012年8月31日,臺北檢方首度提審淫魔富少李宗瑞或有3名共犯。
2012年11月1日,李宗瑞一審被判刑14年,但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李宗瑞的繼母也在受害人名單內。
2012年11月6日,臺北地檢署上午偵結起訴。檢方認定李宗瑞涉及27起妨害性自主案件,有10多名受害人指控偷拍,檢方認定他行為惡劣,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罪名起訴,合併求刑30年。
2012年12月4日,臺北法院開庭審理富少李宗瑞被控迷奸案,首度提審李宗瑞並當庭勘驗光碟,律師說,李宗瑞仍做無罪答辯,「認錯不認罪」,遭檢方合併求刑30年。
2013年1月31日,臺灣淫少李宗瑞案在臺北地院開庭。李宗瑞首度承認,偷拍31名受害人的性愛影片,願意賠償每人20萬元臺幣(約合4萬元人民幣)和解,並請求交保釋金回家過年。
2013年7月9日,臺北地方法院開庭,李宗瑞仍堅持被害人全是自願,辯稱「大家出來玩,看對眼就一起玩一玩,這是臺灣夜店文化!」檢方痛斥他毫無悔意,當庭求處30年重刑。
2013年7月16日,檢方求處30年重刑,刑事部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辯論終結,34名被害人中,有12名女子向李宗瑞求償新臺幣200萬元臺幣(約合41萬人民幣)至1200萬元臺幣(約合246萬人民幣)不等,總共加起來大約是7500萬元臺幣(約合1542萬元人民幣),全案定在9月3日一審宣判。
2013年7月31日,臺北地方法院開延押庭,李宗瑞盼以300萬元(約合60萬元人民幣)保釋換取停止羈押,法院將擇期裁定。針對偷拍部分,李宗瑞願賠償34名女子每人各20萬元臺幣(約合4萬元人民幣)以和解,合計680萬元臺幣(約合139萬元人民幣),但光其中12人就求償7500萬元臺幣(約合1542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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