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結婚是人生中重大事情之一,需要經過深思熟慮的,那麼婚姻的理由其實也有很多種,那麼如果不幸知道自己是被騙婚的話,就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提供證據。那麼在什麼情況女方的行為可以算騙婚,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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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女方的行為可以算騙婚,怎麼規定的?
福建建達(廈門)律師事務所漆興律師解答:
列舉了以下幾種常見的騙婚形式,如果是以下幾種,請到公安機關報警,讓對方接受法律的懲罰。
1.冒用身份交往的,包括父母親戚是其他人假冒的,這種情況下請報警,沒問題的話會立案。
2.交往期間和仍和其他人交往的(主要用來證明並未誠心交往),隱瞞婚史的等其他個人真實信息的,這種可以嘗試下報警,可能立案!
3.女方以此種手段,多次騙取多人彩禮,有的可能會退還部分受害人,但是能做到2-3以上人舉報對方,可以立案。
4.女方在交往期間,採取欺騙等手段,騙取男方的婚前財產的,證據充足的話可能會立案。
5.女方雖然用了真實身份交往,但是退婚之後,對男方電話微信等拉黑,並致使男方找不到人的,之後拒絕退還彩禮,可能會立案。
6.短暫結婚之後,女方編造理由,跑回娘家,之後聯繫不到,找不到人的,應該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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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達(廈門)律師事務所漆興律師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制度: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福建建達(廈門)律師事務所漆興律師解析:
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
刑法上的虛構事實,就是指捏造並不存在的事實,騙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虛構全部的事實,也可以是虛構部分事實。隱瞞真相則是指掩蓋客觀存在的某種事實,這種事實如果為他人知道,便不會將財物交給犯罪分子。
我國《婚姻法》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範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