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李清照的早期作品《如夢令·昨夜雨疏風驟》,雖然寫得很短,但她卻把人物、場景和對白給巧妙地體現了出來,其中「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可以說是這首小詞中的點睛之筆,寫盡了一個女子對海棠花的憐惜之情。
意猶未盡之際,沒想到之後真的出版了一本叫《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又名庶女明蘭傳)的古代架空小說。
當時讀完後真是回味無窮,覺得書中一些部分內容很貼切書名,而女主盛明蘭不僅有李清照的細膩心思。還有她的劍膽琴心。
更讓人驚喜的是,這部小說竟被拍成了電視劇,出品方是曾出過《琅琊榜》、《偽裝者》、《歡樂頌》、《戰長沙》 等優質大劇的東陽正午陽光影視有限公司(下稱正午陽光)。
和《延禧攻略》一樣,《知否》也走起了復興非遺文化的路。
不過,小編更好奇的是,《知否》是否註冊了商標呢?
於是,小編進入商標查詢網,發現正午陽光有13件「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商標的申請記錄。註冊日期分別為2017年7月6日和2018年1月4日。
其中大部分都已經被駁回並無效了,只有第25179205號、第25179216號和第25179206號這3件商標收到了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
雖然正午陽光認為他們的申請商標是小說、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的名字,經使用已與正午陽光建立了唯一對應關係,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及影響力,並還具有區分服務來源的顯著特徵,應當予以核准註冊。
所以,正午陽光才會請求對申請商標在全部覆審服務/商品上的註冊予以初步審定。並向商評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網絡宣傳報導;東陽正午陽光影視有限公司宣傳冊等證據。
但是商評委卻認為,申請商標為中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其使用在指定服務/商品上,不易使相關公眾將其作為商標進行識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情形。而正午陽光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獲得了商標應有的顯著性。
因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評委決定駁回申請商標在覆審服務/商品上的註冊申請。
當然,若正午陽光對這個決定表示不服的話,他們肯定會在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起訴。
其實這並非是正午陽光頭回被商評委駁回了商標覆審請求,到目前為止下方被駁回覆審的「歡樂頌」、「他來了,請閉眼」商標均未能成功註冊。
小編還在商標網上發現正午陽光註冊了「知否知否」商標,這3件倒是已經註冊了下來。
看到這裡也許你不太明白,為什麼有的影視作品名稱可以申請註冊商標,而有的不能?
很簡單,一個影視作品名稱想申請成為註冊商標,就得符合《商標法》對商標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商標法》第九條: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
所以正午陽光註冊的「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商標,未能成功的原因就在於沒有顯著特徵上。
小編認為正午陽光進行起訴的同時,應該再接再厲把別的商標也給保護起來。可別跟《如懿傳》一樣,雖然在多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上申請註冊了「如懿傳」商標,但由於在第9、35類上的商標布局較晚,以至於關鍵類別的「如懿傳」商標被他人捷足先登。
但若是想要無效掉搶註者的影視劇名稱商標,也不是不能,只需結合影視劇的原著小說及該劇的知名度即可。只是這樣一來,花費的金錢和時間就多了一些,所以還是提前做好全面的商標保護。
對了,小編在這裡還想提醒一下正午陽光:設計的影視作品名稱還可以作為美術作品進行版權保護!
如果提前在第09類的「可下載的影像文件」等商品上註冊了商標,那麼別人就無法再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電影名稱了。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76條規定: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也就是說,若是有人把已註冊成商標的電影名稱當成自己的電影名稱使用,那麼便有誤導公眾的嫌疑,同時還侵犯了註冊商標專用權。
總之,小編建議一些影視作品的出品方和版權方,最好做完整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可別就只想著註冊商標,不然到頭來可就「悽悽慘慘戚戚」,落得「人比黃花瘦」的下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