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19:0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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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疫情防控指揮部
發布最新通告!
關於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
(第13 號)
為有效防範和阻隔進口冷鏈食品採購、流通、使用等環節傳播新冠肺炎病毒的風險,切實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12月21日0時起,凡是進入五峰儲存、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在儲存、加工、銷售前必須先行進入「縣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以下簡稱集中監管倉),集中進行消毒、新冠病毒核酸採樣檢測和信息採集,信息數據納入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系統。所有購進的進口冷鏈食品憑集中監管倉出具的《五峰土家族自治縣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方可上市銷售。
集中監管倉位於五峰億嘉肉聯農業有限公司院內(漁洋關高速路口往城區方向約2000米),聯繫電話:0717-5829519,運行時間為周一至周六。
二、集中監管倉實行來貨預約、「整批入倉、整批出倉」制。各市場主體購進進口冷鏈食品需提前24小時預約報備來貨情況(貨物名稱、件數、數量、票證等信息),貨物抵達後由集中監管倉工作人員查驗人員(駕駛員、貨主)、車輛及貨物「一單四證」(海關通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採樣檢測證明、消殺證明、宜昌市其他縣市《出倉證明》)信息,貨物單證信息與實物一致的卸貨進行外包裝消毒、核酸採樣,之後貨物進入集中監管倉,單證信息不全以及單證信息與實物不一致的,不得入倉。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開具《五峰土家族自治縣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通知貨主提貨。採樣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對應批次貨物按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新冠病毒核酸陽性食品處置指南》和《宜昌市進口冷鏈食品處置指導意見》有關規定作無害化處理。與進口冷鏈食品同車混運的國內冷凍食品,視同進口冷鏈食品管理。
三、個人網購通過快遞、物流、帶貨等方式採購的冷凍食品,經排查出來,一律進行消毒、核酸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方可派送。
四、進口冷鏈食品在集中監管倉的外包裝消毒、採樣核酸檢測、從貨物入倉起到出倉36個小時內的倉儲費用、倉內轉運費用和集中監管倉的基本運行費用,由貨主和政府財政各承擔50%,經查實不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的,或混車運輸的國內冷鏈食品,產生的上述費用由貨主自行承擔。超期提貨所產生的倉儲費用由貨主承擔。
五、從事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六專」管理要求(專門區域、專職人員、專項通道、專班檢測、專管臺帳和專業消殺),運用「鄂冷鏈」追溯平臺,將進口冷鏈食品的產品信息、「一單三證」(海關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消毒證明)、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運輸車輛等信息錄入「鄂冷鏈」追溯平臺,生成二維碼,並賦碼至最小包裝後銷售。達不到「六專」管理以及「鄂冷鏈」賦碼要求的,不得生產經營。
六、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購進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建立健全詳實的進貨查驗和加工銷售記錄臺帳。落實健康監測制度,直接接觸冷藏冷凍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7天進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檢測合格報告要在經營場所公示,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合格檢測證明上崗,建立健康管理臺帳,嚴格按照防疫要求規範作業。
七、凡未取得《五峰土家族自治縣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在五峯縣內採購、儲存、運輸、銷售和加工。違反本通告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並納入信用信息系統。構成犯罪的,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 年12 月21 日
編輯|李智華
審核|王騰 彭暢
終審|王登府
原標題:《關於進口冷鏈食品,五峰發布防控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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