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曝出廈門國際銀行 「新員工不喝領導敬酒被打耳光」一事引起熱議。
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於8月23日針對該行中關村支行員工楊某反映的,其在8月20日晚間內部聚餐時受到該支行領導及個別同事醉酒後勸酒等事件發表說明。
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稱,該行第一時間啟動了內部全面調查程序,調查結果如下:經核實,員工楊某反映的中關村支行營業部某領導及該支行個別員工在私下非公款聚餐中,確係存在因酒後失態而對楊某做出言語及行為失當等舉動,上述行為確實對其本人造成了影響和傷害,對此該行深表歉意。事件發生後,該行當天即派人力資源部同事對楊某進行溝通了解,同時第一時間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停職接受調查處罰。根據總行頒發的《員工職業道德及行為守則》第四條及《境內機構違規及失職行為處理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如下處理:對該領導董某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扣罰二個季度績效工資;對支行負責人羅某給予警告處分,扣罰一個季度績效工資。
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表示,人才是該行發展的基石,將全力做好該事件的後續妥善合理解決,堅決維護員工合法權益。該事件反映出該行個別員工對八小時以外行為規範執行不到位,該行將在全行範圍內開展員工行為規範警示教育,持續加強員工管理,堅決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這些職場霸凌行為,違法!
員工不喝領導敬酒,遭扇耳光辱罵、因業績不佳被逼吃死神辣條、被強制要求朋友圈發廣告,不發扣獎金......中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行主任夏孫明認為,這些看似奇葩的職場潛規則或規定,其實正在違法的邊緣瘋狂試探。
《勞動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而完不成業績就要被花式處罰、強迫轉發朋友圈不然扣獎金等奇葩職場規定,亦不具備法律效應。
「未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僅單方面告知的職場規定,不具備法律效應。」夏孫明提醒,類似職場上的 「體罰」或稱為之「變相體罰」、「惡搞」行為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人格尊嚴、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勞動者可以提起侵權訴訟。
「職場霸凌行為或多或少伴隨著暴力及言語侮辱等行為,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人格權。」夏孫明認為,2021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為此類霸凌行為劃清了法律紅線。
《民法典》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來源: 綜合工人日報等
新媒體編輯:徐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