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來自東部友邦韓國的「練習生制度」受到了國人的廣泛關注,各色人等紛紛以鮮活的事例指責該制度的非人性,坊間流言眾多,堪稱駭人聽聞。
其實,在嚴酷的表象之下,練習生制度是一種非常有效的企業培訓管理方式,在人才培養領域有著絕佳的效果。
眾多從練習生中脫穎而出的國內明星,異常團結的站在了該項制度的對立面,以韓庚、吳亦凡、鹿晗為首的韓系明星紛紛爆出與韓國母公司不和,討伐聲最多的是韓國練習生制度的規則。
這些規則的嚴苛程度令普通人望而卻步:「不許生病、不許請假、不許帶手機、不許談戀愛」,這樣苛刻的規定僅僅是其中一小部分。
在練習生制度中,一切從學徒開始,殘酷訓練與枯燥生活。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出頭,不管公司還是練習生本身都在拼命,公司嚴苛地要求練習生,哪怕你本來就有著一身絕技和本領,你還是一樣要從頭學起,一邊辛苦地訓練一邊等待出道的機會。
韓庚在接受訪問時曾說:「在韓國當練習生的時候,最多每天要連續練習20個小時。」魔鬼般的練習非常苦,甚至骨折了兩個月自己都不知道,練習生吃住都在公司,私下外出也被經紀人完全管理,幾乎完全沒有自由。
其他藝人對該制度的聲討也大抵如此,從表象來看該制度實在是萬惡不赦,竟然把粉絲心中的男神折磨的如此不堪。
但從企業經營的角度來考慮,練習生培訓是為了保證公司的人才儲備,該項制度產出的藝人確有較高的專業水準。
如果沒有該項制度的磨練,國內的小鮮肉明星們還能有現在的水平嗎?回到問題的原點,如果該批明星擁有重頭來過的機會,估計大多還是會繼續走現在的道路。
存在即合理,批量生產高質量、高水準的演繹人,也只有這種嚴苛的制度中才能實現。
對於企業來說,盈利是第一要務,產出好的產品,控制市場風險,利益被侵犯時付諸法律手段,這是非常正常的商業行為。
在某明星與韓國母公司發生爭端對峙公堂時,國內的聲音大概是偏向藝人的。拋開感性因素,現代社會最重要的是契約精神,無論任何理由,違背合約都是侵犯對方的利益,不應為法律所容忍。
明星並不擁有其本人所產生的一切收益,在合約標的範圍內明星的聲音、外貌、時間都歸籤約公司所有。這些公司與全球無數商業公司相同,以產品盈利,只是他們的產品是一批批的明星。
對於現代企業管理來講,提升效率是第一要務,「韓國練習生制度」值得所有企業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