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給「人類首張黑洞照片」及國旗、國徽等圖片打上自己的版權標籤,視覺中國等圖片庫公司陷入版權「黑洞」。該事件不斷發酵,引發了人們對圖片版權的熱烈討論。圖片打上公司水印後,版權是否就歸該公司所有?商業公司對國旗國徽圖片標註版權,是否合法?通過訴訟索要高額版權費,該如何評價這種維權行為?本報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專業人士。
「一般情況下,攝影作品的拍攝者是原始版權人,享有包括署名權在內的著作權。」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陳健認為,如果攝影作品由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組織署名,攝影者並非當然的著作權人,除非他能提供相應證據。「也就是說,圖片打上公司水印後,一般應推定該公司享有版權。但前提是,必須經過了攝影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明確授權。」至於視覺中國被人質疑「圖片庫中包括大量未經授權的圖片」,如果查實的話,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比如,此次「黑洞照片」事件中,照片的版權所有者歐洲南方天文臺稱視覺中國從未聯繫過自己,雖然他們目前還沒有專門追責,但視覺中國已經嘗到了「失信」的苦頭。
除「黑洞照片」引起爭議外,有網友發現,有些圖片庫公司還將國旗、國徽、國家領導人等圖片分為不同型號,在網上進行售賣,最高售價達3000元一年。眾所周知,國旗、國徽代表國家形象,具有國家象徵性質,商業性質的公司將這種類型的圖片版權「據為己有」是否合法?
對此,陳健認為,並不能由於圖片內容是國旗、國徽,就直接推定該公司不具有版權。「圖片版權的歸屬與圖片上的內容並無直接聯繫。但是,如果是單純以國旗、國徽為主體內容的圖片,不得用於任何商業行為。」陳健說,關於這一點,著作權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根據商標法,我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等不得作為商標使用,這種立法精神可以類推到著作權法中。「國旗、國徽等代表國家形象,屬於公共領域,商業公司無權對公共領域的圖片主張權利,也不得用於商業行為。」
有網友反映,視覺中國等圖片庫公司存在「高價維權」的情況,每張圖片的索賠額達到1萬元甚至更高。陳健認為,如果視覺公司確實合法享有圖片版權,那麼通過訴訟方式進行維權,無可厚非。但是,如果以虛構版權進行維權,則可能涉嫌不當得利,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詐騙犯罪。
至於圖片的賠償金額,陳健表示,目前國內在這方面仍缺乏統一的標準。在文字和歌曲的著作權使用上,國內目前有相關的參照標準,例如文字方面有發改委與國家版權局共同制定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但圖片的相關辦法還未制定。這也使得市場上的圖片作品定價缺乏參照。他建議,可以根據圖片拍攝難度、原創性等,對圖片作品的使用及付費等進行規定,給予廣大圖片作品使用者一個可以參考的行業標準,同時也對行業內秩序進行調整與規範。另外,相關部門也應該加強對圖片庫等公司的監管,定期對各家版權圖片庫進行核查,避免濫竽充數。
圖片版權理應尊重和保護,但絕不能濫用。對於視覺中國存在的問題,有關部門應當一一釐清、及時處理,既是回應民眾關切,也是促進類似圖片公司健康發展,有利於培養公眾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更好地保護智慧財產權。
靳麗君
(責任編輯:孫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