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技術早已成熟 單身女性為何依然不能合法冷凍卵子
全國首例因「冷凍卵子」而引發的一般人格權糾紛,幾天前在北京市開庭審理。「雖然技術早已很成熟,為什麼單身女性依然不能合法冷凍卵子?」連日來,此事在社會上引發很大反響。對於原告提出的訴訟,外界更多的是從社會學與法學的角度剖析爭議的癥結所在。
拒絕凍卵有法可依
原告是31歲的徐女士,自稱萌生凍卵的念頭,一方面是通過了解得知,目前的凍卵技術已經比較成熟;另一方面則是出於生活在大城市的焦慮,既不想現在就匆忙生育進而影響到職場的發展,也不想將來後悔不早點生育。去年,她去北京的一家婦產醫院生殖科諮詢「凍卵」事宜,並通過相關檢查確認身體正常、卵子健康,但醫院表示,未婚女性使用輔助生殖技術,包括「凍卵」手術,不符合原國家衛計委2003年制定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規定。徐女士則堅持認為,作為成年女性,有權利決定冷凍自己的卵子,為未來保有一份生育的可能性。我國早已允許未婚男性出於保健的目的去冷凍自己的精子,為什麼未婚女性就不可以?醫院拒絕服務的做法是否存在對女性的歧視?
徐女士之所以要救助司法,還有一個原因是她了解到,一些有生育需求的單身女性可以在國外花費十幾萬元甚至數十萬元實現凍卵,但如果國內可以提供相關服務,可能僅需要幾萬元。她希望通過司法途徑維權,並爭取能引起國家衛生部門的關注,給這樣的需求開一個口子。
據悉,現在赴境外凍卵的女性多了起來,有單身未婚的,有影視明星,也有懷揣其他目的的。一方面是我國禁止單身女性凍卵,這當然是國家政策方面的考慮;另一方面是因為在歐美國家,他們的凍卵技術更先進,成功率也更高。有資料顯示,跟冷凍精子相比,冷凍卵子技術還未達成熟,但以目前技術來說,已經足以在臨床開展工作應用。事實上,世界範圍內,特別是美國、英國、義大利等國,冷凍卵子技術早就走出實驗室,進入臨床應用。根據美國冷凍卵子機構的數據,38歲女性冷凍卵子的解凍復甦率及之後的受孕率大致為75%。
開禁凍卵或有隱患
冷凍生殖細胞的終極目標就是解凍後仍具有生殖活性。可冷凍加解凍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給細胞帶來一些損傷,有些損傷可能直接導致細胞死亡,有些雖然不會令細胞死亡,卻可能導致難以受孕。不過,有研究表明,解凍後,有些細胞器的損傷是可以自我修復,要找準時機,及時完成受精。所以, 冷凍卵子的保護劑的成分、配比,解凍後受精的時機,對冷凍卵子的冷凍、復甦、受精和之後的發育,都是很重要的影響因素。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高質量的凍卵技術做保證,一旦全面開禁可以凍卵,尤其是降低技術準入門檻或任有「地下診所」隨意從事相關工作,這對新增人口的質量會帶來一個巨大隱患。事實上,這也是我國特別審慎凍卵的重要原因所在。
華東師範大學城市發展研究院社會學博士張海娜表示,客觀而言,在現代社會,女性要兼顧學業、事業和家庭,在精力和時間上確實可能發生衝突。一般來說,女性最佳的生育年齡還是在35歲之前。即使相關法規禁止單身女性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但如果單身女性僅僅是凍卵,而沒有進行人工妊娠,那麼嚴格來說,還沒有進入生殖環節。「從權利視角看,如果我們將凍卵視為一種權利。那麼,一定程度上說,凍卵技術為女性所選擇的生活方式提供了一種更大的主動性和靈活性,在生育權上擁有更大的選擇餘地,有助於打破了生理原因對人生規劃的限制,尤其是對自己的學歷目標有更高的追求、對自己的職業發展有更長遠的規劃,對自己選擇人生的伴侶有充裕的時間。「張海娜說,當然我們還是希望女性能夠兼顧學業、事業和家庭,而不是提倡凍卵行為。
母嬰權益皆需保障
「凍卵確實可能引發女性的生育年齡推遲,還可能造成單親家庭、家庭倫理等問題。因此,在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整體環境下,法律層面對單身女性實施輔助生殖技術進行限制,也體現了對兒童權益的保障。「張海娜的觀點是有普遍性的。美國一項調查發現,後悔冷凍卵子的女性不在少數。加利福尼亞大學舊金山分校研究人員調查了數千名於2012年至2016年在該校醫療機構冷凍卵子的女性,發現49%後悔這個決定,其中大部分輕度後悔,16%有中等或嚴重悔意。這些女性接受調查時間平均在冷凍卵子後兩年。她們都是為防年齡增長、受孕率降低而冷凍卵子,而不是在接受某種治療前,比如診斷出癌症後要接受化療前冷凍卵子。調查牽頭人埃萊妮·格林伍德說:「雖然大部分女性冷凍卵子後對(藉助這種技術)增加受孕選擇的反應積極,但我們驚訝地發現,對於女性而言沒這麼簡單,一些人明確表示後悔。」 為此,調查人員呼籲全面考慮這一技術對女性的影響。
就在徐女士凍卵案開庭後,國內某門戶網站展開了調查:「單身女性國內凍卵遭到拒絕,政策應該考慮放開嗎?「有84.6%的受訪網友贊成向單身女性放開凍卵,僅有5.7%的受訪網友表示明確反對,近10%的受訪者表示「不好說,還需研究」。有意思的是,有88%的受訪者表示,如果自己的女朋友或者好朋友想要凍卵時,自己會支持她。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公眾在網絡民調中對單身女性凍卵有比較高的支持度,但是對於技術本身的疑慮依然存在,有59%的人對凍卵技術的安全性和質量有疑慮。沒有疑慮的只佔18.7%。
「可以期待,在做好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後,完善允許健康的獨身女性為將來受孕而冷凍保存卵子的相關法律法規,審慎推進臨床應用,這樣就能切實保障單身女性的合法權益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張海娜說。
類似特殊「物」的保存
「就這個案件來看,首先,不管是醫院的抗辯還是公眾討論中,都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的規定作為醫院拒絕為原告實施凍卵的依據。但從這份規範的意旨來看,我比較傾向於認為案件中原告的訴求本身並不構成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的直接違反。原因是,原告要求醫療機構提供的是凍卵服務,通俗的理解是取卵及冷凍以及與之相關的醫療服務,本質上更像是一種針對卵子這種特殊『物』的保管合同。」 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婷婷認為,這類情形發生的最大難點是凍卵目前在國內不是一個獨立提供的醫療服務,而是作為人類輔助生殖過程中的一個前期環節,而有資質提供該項服務的醫療機構在開始提供服務前會根據《規範》「預先認真查驗不育夫婦的身份證、結婚證和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生育證明原件」。
陳婷婷律師說,事實上,針對凍卵的需求,醫療機構可以將」預先查驗證件「放置在體外受精前以符合監管規範。但凍卵的特殊之處還在於保管期限的不確定性,但這種不確定性在既往的常規服務過程中也可能會發生。比如,一些司法案例中體外受精後夫妻一方突然離世,會產生倫理方面的議題。此外,凍卵的確有可能衍生卵子買賣、代孕等現階段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但這樣不能成為全盤否定此種的操作的充分條件,事實上類似顧慮在精子捐獻及保管方面也同樣存在,因而只能說在具體執行及法律風險防範方面需要更加審慎。
根據《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和技術規範》,是允許出於「生殖保險」目的進行精子保存的。那麼,拒絕提供卵子保存服務是否違反了性別平等或者因此構成歧視?案件當事人徐女士的疑問,也是目前許多有凍卵需求女性的普遍反映。對此,陳律師說,不能簡化為從最終權利的享有狀況直接推導出某一主體實施了歧視行為,可以關注的角度是這種差異本身是否具有合理性、差異是來自規則層面還是某一社會成員的選擇,以及應該對這種差異承擔責任的主體等。或許,正是基於這個案件涉及如此多的重大議題,該案最終的裁判才更加令人期待。
【記者手記】
冷凍精子、卵子,茲事體大。倒不是觀念滯後或技術跟不上,而恰恰是容易衍生出新的、意想不到的人類社會困境。
以醫學技術高度發達的美國人為例。2009年,美國生殖醫學協會同意冷凍卵子的臨床應用時,凍卵嬰兒數約有900個;到2015年,世界上已有約2000個凍卵嬰兒誕生。2009年至2014年間,美國的凍卵周期數從568個上升到了6165個。根據美國輔助生殖技術協會估算,2018年可能高達78000人。
未來,「凍嬰」越來越多已經幾乎是可以預見的事實。不加規範,會是個什麼局面?單從社會學、倫理觀來預測,母子年齡相差四五十歲甚至六七十歲,都會變得很普遍。已是白髮蒼蒼,還在推著童車送子去託育所。單親家庭也會激增,更多的孩子會從小要麼不認識爸爸,要麼不知道媽媽。人類的情感會發生異變,家庭的親情會出現乾坤大翻轉。這或許都不是危言聳聽。
鼓勵公民適齡結婚生育,統籌考慮生活與工作的關係,將母嬰安全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合理地安排家庭生育計劃。不妨給年輕人多一些這樣的倡導。
新民晚報首席記者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