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把人撞死了,是非常嚴重的後果,如果從肇事者的角度,在事故發生後,該如何處理,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呢?
事實上,在致人死亡的事故發生後,肇事者可能面臨多方面的責任風險,包括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以及刑事犯罪責任。
1. 民事賠償責任
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近親屬作為法定的侵權權利人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項目內容包括因死亡而發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家屬處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如果受害人是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則還可存在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等。
死亡賠償的數額可以很大,在2018年度的北京市、上海市,一個死亡賠償金項目就可達125萬上下。(肇事車輛有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先行承擔賠償)
2. 行政處罰責任
對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等,應依法接受處罰,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3. 刑事犯罪責任
刑事責任通常表現為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在致人死亡的情形下,可有:
(1)致使死亡1人,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致使2人以上死亡,承擔主要責任以上,處3--7年有期徒刑;
致使6人以上死亡,承擔事故同等責任的,處3--7年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有死亡的後果就行,不限人數),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況。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這裡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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