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
深圳已經下了整整一周的雨
雖然今早被「紅暴」放了鴿子
但「橙色暴雨」「黃色大風」
這威力也不容小覷
雖然中午雨水稍作休息
但在暴雨大風的天氣裡
意外也更容易發生!!
今天(13日)上午
有讀者爆料
有小孩在上學路上
被從頭而降的窗戶砸中!
到底發生了什麼?
南都記者第一時間
趕往事發現場……
周先生是福田區京基御景華城的業主,他告訴南都記者,早上9時許,他在家聽到樓下一聲巨響,發現3棟一整副窗戶從樓上掉下,砸到正經過樓下的一個男童。
爆料者供圖
周先生稱,在家可以看到,應該是3棟一戶住家的玻璃窗掉了下去,被砸到的孩子流了很多血,母親則抱著孩子哭得撕心裂肺。
周先生看到這個情況就報警了,警方隨後來到現場,孩子被緊急送往附近的深圳中醫院。
爆料者供圖
事發現場旁水果店的一名員工目擊了早上事發過程,她告訴南都記者,早上天上還下著雨,在店裡的時候突然看到一大塊窗戶從高空落下,就看到一個小男孩被砸中,母親抱著孩子痛哭。
視頻監控畫面
水果店的監控記錄下了這一幕,南都記者在監控中看到,小男孩和母親一起走在路上,突然一整塊窗戶掉了下來,完全砸在了小男孩身上,其母親立馬丟掉了傘,蹲在地上查看孩子傷勢,情緒激動。
視頻監控畫面
現場已經被圍起來。
南都記者10時左右來到事發現場,看到事發地已經被警戒線圍起,地上還有早上砸下來的玻璃渣及血跡,警方在現場維持秩序,周邊還有不少業主在圍觀討論。
11時左右,南都記者來到深圳市中醫院,看到孩子在搶救室搶救,家屬在門口等待,衣服上有多處血跡。截止12時,受傷的孩子仍在搶救。
受傷男童仍在搶救中。
南都記者在現場採訪到陪同家屬的老鄉,其表示,受傷男童大概6歲左右,孩子到醫院時呼吸就已經停止,目前靠呼吸機維持。12點半左右,該家屬的老鄉告訴南都記者,孩子準備轉到兒童醫院進行手術。
12時36分,受傷男童被送上救護車前往兒童醫院進行救治。
事發高樓。
小區業主周先生告訴南都記者,這已經不是小區第一次掉玻璃窗,之前曾發生過一次,當時所幸沒砸到人。其稱小區幾位業主代表已經準備找物業交涉。
該小區物業管理處推送內容。
南都記者聯繫福田警方,回應稱警方已介入,具體情況還在核實。
為孩子祈禱
希望平安無事
高空墜物殺傷力到底有多大?
有消防官兵做了個實驗
消防官兵將一瓶礦泉水從6樓扔下
☟
「砰」的一聲巨響
石膏板一側被砸掉了一大塊
而礦泉水瓶也開裂了
☟
為了驗證這不是偶然
消防官兵又將另一瓶礦泉水從6樓扔下
這一次礦泉水瞬間將石膏板中心砸穿
礦泉水瓶嵌在石膏板內
水瓶開裂
☟
連一個西紅柿從5樓墜下
都可砸碎0.5釐米厚的玻璃
☟
……
這些地方是高危地帶
高空墜物主要有三個來源——
一是建築物外牆以及廣告牌、燈箱等;二是高層居民的隨手丟棄物;三是陽臺放置物。
✍ 也請經常檢查一下你家中可能會出現脫落的放置物品或裝飾物。
這些請關注
1.關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經常墜物的路段常貼有警示牌等標誌,注意查看繞行(千萬不要靠近施工現場!千萬不要靠近施工現場!千萬不要靠近施工現場!)
2.儘量走內街:如果行走在高層建築路段,儘量走有防護內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3.颳風下雨更要注意:颳大風和暴雨天氣,是墜物的高峰期,走在路上更要小心觀察;
4.購買人身意外險: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可購買意外保險。
高空墜物誰擔責?
《侵權法》第85條規定了:「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法》第87條也說了: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請注意兩個法條中的用詞「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其中包括了一樓和負一樓的使用人,甚至隔壁樓宇使用人也有可能擔責!
南都君提醒:找不到具體責任人,並不是所有使用人都要擔責,根據《侵權法》規定,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可免除補償責任。
請定期檢查你的家!
查看門窗邊沿螺絲和窗框是否出現鬆動脫落、外窗玻璃是否變形、破裂或發生鬆動、查陽臺、天面等懸掛物是否鬆動、陽臺種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墜落風險、外牆滲水情況。
南方都市報(nddaily)原創報導
南都記者 吳靈珊
部分內容綜合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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