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汽車的普及,汽車擁有量已經達到3億輛,而且,擁有駕照的人到底達到了4億人,也就是說,每5個人中就有一個人有車,這些數據反映了我國的國民生活水平,我的國會面臨著嚴峻的課題,如果不能開車的話,兩性行為將面臨違章處罰扣分,因為行人走路是弱者,為了保障他們在車前處於弱勢地位,行人也很難為了司機而「傷害」行人和行人,專家建議被提倡,行人太不自覺了!
政策實行後,政策又會引起其他問題,首先,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現象頻繁發生,中國式的過馬路已經不是新聞了,規定除了汽車禮儀之外,行人必須更加無視交通規則,這會給堵車的交通帶來很大的危險。
如果我們遇到早一點的車,偶然遇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就要過黃燈過馬路,那個結果無法想像,結果,所有的車都會馬上剎車,車停了也可以停後面的車嗎?
我們怎麼做才能解決交通安全問題呢?最近專家提出了建議,我覺得政策的出發點沒有錯,只是拘留了司機,除了行人和汽車以外沒有任何管理約束力,所以無視交通規則的行人橫行。
所以提出了一些政策,對行人和不是汽車來管理制約,一定每個人對交通做保護交通的行為,大家覺得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