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躍華
2021年1月7日,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財綜〔2020〕57號,以下簡稱《通知》)正式發布,這是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02號)後又一項具有政策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的政府購買服務操作指南,《通知》不僅對明確了中央本級政府購買服務範圍,而且對各省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的目錄有明顯的指導意義。
對政府購買服務的目錄範圍作出規定
《通知》規定政府購買服務的一級目錄為2個,即公共服務和政府履職輔助性服務。
一是公共服務目錄規定了18個二級目錄、89個三級目錄,具體包括:
1.公共安全服務(涵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服務、公共安全情況監測服務、安全生產事故調查服務、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服務4個)。
2.教育公共服務(涵蓋課程研究與開發服務、學生體育活動組織實施服務、校園藝術活動組織實施服務、教學成果推廣應用服務、國防教育服務5個)。
3.就業公共服務(涵蓋就業指導服務、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創業指導服務、人才服務4個)。
4.社會保障服務(涵蓋兒童福利服務、基本養老服務、社會救助服務、扶貧濟困服務、優撫安置服務、殘疾人服務、法律援助服務7個)。
5.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涵蓋傳染病防控服務、地方病防控服務、應急救治服務、食品藥品安全服務、特殊群體衛生健康服務5個)。
6.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服務(涵蓋生態資源調查與監測服務、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服務、碳匯監測與評估服務、廢棄物處理服務、環境保護輿情監控服務、環境保護成果交流與管理服務、農業農村環境治理服務7個)。
7.科技公共服務(涵蓋科技研發與推廣服務、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服務、科技交流、普及與推廣服務、區域科技發展服務、技術創新服務6個)。
8.文化公共服務(涵蓋文化藝術創作、表演及交流服務、群眾文化活動服務、文物和文化保護服務3個)。
9.體育公共服務(涵蓋體育組織服務、體育場館服務2個)。
10.社會治理服務(涵蓋社區治理服務、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服務、社會工作服務、人民調解服務、志願服務活動管理服務5個)。
11.城鄉維護服務(涵蓋公共設施管理服務1個品目)。
12.農業、林業和水利公共服務(涵蓋農業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服務、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服務、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服務、外來入侵生物綜合防治服務、動物疫病防治服務、品種保存和改良服務、公益性農機作業服務、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漁業船舶檢驗監管服務、森林經營與管理服務、林區管理服務、水利設施養護服務12個)。
13.交通運輸公共服務(涵蓋水路運輸保障服務、交通運輸社會監督服務、軌道交通應急演練服務3個)。
14.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服務(涵蓋防災減災預警、預報服務、防災救災技術指導服務、防災救災物資儲備、供應服務、災害救援救助服務、災後防疫服務、災情調查評估服務、災害風險普查服務7個)。
15.公共信息與宣傳服務(涵蓋公共信息服務、公共公益宣傳服務、公共公益展覽服務、公共信息系統開發與維護服務4個)。
16.行業管理服務(涵蓋行業規劃服務、行業調查與處置服務、行業統計分析服務、行業職業資格準入和水平評價管理服務、行業規範服務、行業標準制修訂服務、行業投訴處理服務、行業諮詢服務、行業人才培養服務9個)。
17.技術性公共服務(涵蓋技術評審鑑定評估服務、檢驗檢疫檢測及認證服務、監測服務、氣象服務4個)。
18其他公共服務(涵蓋對外合作與交流服務、農村金融發展服務2個)。
二是政府履職輔助性目錄規定了12個二級目錄、32個三級目錄,具體包括:
1.法律服務(涵蓋法律顧問服務、法律諮詢服務、法律訴訟及其他爭端解決服務、見證及公證服務4個)。
2.課題研究和社會調查服務(涵蓋課題研究服務、社會調查服務2個)。
3.會計審計服務(涵蓋會計服務、審計服務2個)。
4.會議服務(涵蓋會議服務1個)。
5.監督檢查輔助服務(涵蓋監督檢查輔助服務1個)。
6.工程服務(涵蓋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工程監理服務、其他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工程服務3個)。
7.評審、評估和評價服務(涵蓋評審服務、評估和評價服務2個)。
8.諮詢服務(涵蓋諮詢服務1個)。
9.機關工作人員培訓服務(涵蓋機關工作人員技術業務培訓服務、其他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機關工作人員培訓服務2個)。
10.信息化服務(涵蓋機關信息系統開發與維護服務、數據處理服務、網絡接入服務、其他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務4個)。
11.後勤服務(涵蓋維修保養服務、物業管理服務、安全服務、印刷和出版服務、餐飲服務、租賃服務、其他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後勤服務7個)。
12.其他輔助性服務(涵蓋翻譯服務、檔案管理服務、外事服務3個)。
明確執行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的要求
一是要防止人員和設備閒置浪費。《通知》第一條規定「對納入《目錄》且已有預算安排的服務事項,可按規定逐步實施購買服務,同時要避免出現一方面部門花錢購買服務,另一方面部門及所屬相關事業單位人員和設施閒置、經費不減。」以資料印刷為例,各單位原來辦公室下面圴設有文印室,人員設備齊全,如果在會議服務中將資料印刷放進去則有佔不合時宜;另外,各單位的原有檔案室均配備有專職檔案管理員,如果將其棄之不用,又花錢去購買檔案管理服務也不盡合理。這些問題,在執行政府購買服務時必須予以充分考慮。
二是堅持先預算後購買的原則。《通知》第二條規定「堅持先有預算安排、後購買服務原則。不得將已納入《目錄》的服務事項作為申請財政撥款預算的依據。已納入《目錄》但沒有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以往總有些服務項目,在沒有預算的情況下,有「先斬後奏」之虞,集中採購機構在操作時要切實杜絕此種現象。
三是對部門政府購買服務的規定。一方面,對部門未經批覆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必須按本《通知》規定的目錄調整後報財政部備案後再執行。《通知》第三條規定「財政部已批覆的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繼續執行。財政部已反饋意見、但尚未批覆的部門指導性目錄建議,參照《目錄》調整並報財政部備案後執行。」另一方面,對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需要增加第四級目錄須報財政部備案。《通知》第四條規定「未向財政部報送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建議的部門,應當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在《目錄》範圍內編制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並報財政部備案,編制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級目錄。」部門政府購買服務不能因為其工作的特殊性而不執行本《通知》要求,必須先到財政部門備案後才能執行購買服務。筆者認為:公共服務領域由政府購買的服務基本上覆蓋社會公共生活的各個部門,原來中小學教材採購屬於服務採購範疇,應該在教育公共服務二級目錄中增加一個目錄,因為9年制屬於國家免費的義務教育階段。
四是堅決按政府採購程序執行政府購買服務。《通知》第五條規定「納入《目錄》的服務事項,在採購環節應按照《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中的有關品目填報政府採購計劃、選取評審專家和進行信息統計。」由此可見,不能是政府購買服務還是一般購買服務都須依法依規依程序辦事,切不可趟紅線、踩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