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花開月正圓》追劇完成。
周瑩說,為什麼他們都死了,只留下我一個人?
確實,那些男主角都死了,除了趙白石大人。
其中最令人不舍的就是吳聘的死。
說到吳聘,不得不多說幾句。這個溫潤如玉的男子,寬厚仁慈不計前嫌共計發展,明知沈星移動手打了他,且是往死裡打,也沒有因此去賄賂趙白石,沒插手官府處理該故意傷害案件。放到現在,如果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害人報案後,警方如果抓到嫌犯,自然是有辦法讓其招供,當然不是用刑訊逼供,無處不在的網絡監控也一定有辦法讓嫌犯現出原形。
對於這樣重傷的案子,趙白石居然當了回清官,就因為沒有證據將沈星移給放了,雖然後來也曾想用合法的刑訊逼供手段,仍是因撬不開沈星移的嘴而告失敗。雖然找到了黑衣,但是由於沒有先進的DNA技術,沒有辦法找出直接證據來證明就是沈星移重傷了吳聘。
在這裡,不得不佩服趙大人的清正廉潔,他完全是按照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處理該案,他無奈地告訴周瑩:沒有證據證明沈星移重傷了吳聘。
如此,吳家也就放過了沈家。倒是沈家,無憑無證就懷疑是吳聘殺死沈月生,而且隨時處心積慮要報仇。
蒼蠅不盯無縫的蛋。此時,杜明禮就開始登堂入室了。他一手策劃的殺死沈月生,栽贓嫁禍給吳家和胡家,挑唆吳胡沈三家關係,可謂是一箭三雕啊。可沈老爺居然以為自己找到了復仇幫手、生意夥伴、朝廷靠山,半推半就把沈家三成生意讓了出去。最關鍵的是,從此沈家就成了貝勒爺的錢袋子、作惡幫兇和挾制對象。
杜明禮不僅僅擅長挑撥離間,還擅長讓人消失於無形。杜多次詢問查坤,吳聘的死法哪種最好,周瑩要怎麼死才好。沈星移說,杜明禮才是真正的毒蛇,話說的十分貼切。
我看到最後才明白原來吳聘的死是杜明禮、柳婉兒、胡詠梅三人在無共謀下的毒殺行為所致。當日,吳聘是非死不可的。他喝了杜明禮的毒酒,回來還吃了胡詠梅下過毒的「晉糕」(jin打不出來),差點喝了柳婉兒的毒茶。即使他有九條命,也不夠這麼多人算計的。
杜明禮以為已經達成交易的沈家報仇的名義殺掉吳聘,實質上是貝勒爺要重塑利益合作夥伴。柳婉兒為了隱瞞夥同孫永泉侵吞典當行資產的行為而要對吳聘殺人滅口。胡詠梅恨周瑩搶了自己少奶奶的位置,欲除周瑩而後快,心心念念著要周瑩去死,不想周瑩沒吃糕,倒是吳聘吃了。
這個故事告訴人們,「好人沒好報」、「壞人活得長」。劇中最好的一個人就被三個邪惡的人毒死了,而杜明禮和胡詠梅這樣的毒蛇居然還在世間逍遙法外,繼續作惡到劇終。
如果用現代法治視野來看,吳聘的死在法律上就會有很多問題。趙大人沒通過司法考試,但憑他的正義良心斷案,都沒找到兇手。周瑩心細如髮,不僅破了案,還一次次不用動手就報了仇,結果選擇了杜明禮和胡詠梅都在不同情境下自殺作為結局,而不是讓法律來懲治兇手。
劇中通過周瑩對趙大人的對話,推理出是杜明禮在酒中下毒後,吳聘中毒而死。但沒說吳聘是何時吃了胡詠梅給的毒糕,是否共同作用致死。
這個問題就要留待法律人,細細琢磨。
深究起來,杜明禮和胡詠梅的殺人行為是未遂還是既遂,還存在很多可能:
第一種情形,如果無證據證明是杜明禮的毒酒還是胡詠梅的毒糕直接殺死吳聘,但是吳聘確是死了,那麼兩個人是殺人未遂還是既遂?
第二種情形,如果有證據證明是杜明禮的毒酒的量已足夠致死吳聘,那麼胡詠梅的行為是未遂還是既遂?
第三種情形,如果有證據證明杜明禮的毒酒和胡詠梅的毒糕都不能單獨致死吳聘,兩者綜合作用才致死吳聘,那麼杜明禮和胡詠梅的殺人行為分別是既遂還是未遂?
第四種情形,胡詠梅的殺人對象是周瑩,但死的是吳聘,是對象錯誤還是打擊錯誤?是否影響定罪量刑?一共有幾個殺人罪?對周瑩是殺人未遂還是無罪?
第五種情形,吳聘沒有喝柳婉兒的毒茶,那麼柳婉兒和胡永泉是殺人未遂還是無罪?若吳聘喝了柳婉兒的毒茶,是殺人既遂還是未遂?
是不是比較複雜呢,這種案子也只能電視劇裡有。現實中,一個善良正直的人要在同一時刻遭遇三人以上的毒殺,那是非常罕見的。因此,該案的破案高手非福爾摩斯不可,如果偵查階段證據做得不紮實,那法官就很為難了。
換個角度想,如果你是其中某一個人的辯護人,那情形越複雜,對被告人越有利,因為會出現很多無法排除的合理懷疑,即吳聘的死存在多種可能。如下:
1、杜明禮的毒酒直接致死。
2、胡詠梅的毒糕直接致死。
3、毒酒不足以致死,和毒糕綜合致死。
4、毒糕不足以致死,和毒酒綜合致死。
5、毒糕、毒酒單獨均不足以致死,兩者綜合致死。
要是加上吳聘喝了柳婉兒的毒茶,那就更複雜了。
6、柳婉兒的毒茶直接致死。
7、毒茶不足以致死,和毒酒綜合致死。
8、毒茶不足以致死,和毒糕綜合致死。
9、毒酒、毒茶、毒糕單獨均不足以致死,但無法確定是哪兩種、或三種毒綜合發致死。
10、毒酒、毒茶、毒糕單獨均足以致死,但無法確定是哪種毒發致死。
這麼說,可不是法律人故弄玄虛,確實每一種情形的法律後果均有所不同,法律只對該負責的人處以該負責的刑罰,而不能張冠李戴,糊塗判案。換句話說,不是毒茶致死柳婉兒就是無罪的。
因此,我的同事朱律師說法官判案要用心學即良知判斷,此話是對的。但是如果法官無法從現有證據中判斷出是否存在以上10種情形,如何依照良知判決呢?難道就因為杜明禮最壞,就推定是毒酒致死吳聘嗎?難道就因為胡詠梅有蛇蠍心腸,就推定是毒糕致死吳聘嗎?
均不能。案件的結論應建立在經查證屬實的證據鏈上,而且要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此事非一般人能做。
這就是法律人面對個案時的困境。
此時,英明神武的趙大人已經早就接不住咯!
歡迎愛好偵探片的讀者一起探討,請留下您的觀點!
廖 玲 娟
北京德恆(溫州)律師事務所
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
國家心理諮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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