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阜興系私募基金案中的基金財產的抵質押應依法予以撤銷

2020-12-25 科技聊齋

尊敬的領導:

我們是 8000 阜興系私募基金及債權投資人。近期不斷有違反最高法「三暫緩」指令,對涉及阜興案的相關股權等資產的民商事訴訟案件開庭審理裁決,從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對大連電瓷股票的拍賣、到湖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阜興集團合同糾紛案開庭,這些司法亂象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形象。在此我們提出下列強烈請求:

第一,阜興系已被定性為集資詐騙,且根據現有證據足以證明阜興系的資金均來自於虛假債權和虛假私募騙取的投資人的錢款,即阜興系所有的資金均來自於詐騙,均是贓款,那麼使用贓款購買的資產均是贓物,均應當予以沒收,發還給投資人。

第二,既然阜興系所有的資產都是贓物,則阜興系使用贓物對外所進行的所有交易,均是無效交易,在這些交易項下的融資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都是無效合同;與此同時,基於該些抵押合同、質押合同而產生的優先受償權、司法首封權,均應當被撤銷。

第三,與阜興系開展資本交易的都是知名金融機構,具有足夠的專業金融知識;這些機構在與阜興系開展資本交易前,均已做過盡職調查,如果說這些機構沒有發現阜興系的集資詐騙行為,則屬於該些機構的失職;如果說該些機構已經發現阜興系的集資詐騙行為,但是仍然與阜興系開展交易,甚至和阜興系一起發行產品募集資金,則該些機構就具有嚴重過錯,應當和阜興系一併承擔刑事責任。

故無論是哪種情形,該些金融機構與阜興系開展的抵押質押等資本交易行為,均應當無效。

第四,刑事立案之後的涉及阜興系公司資產的各類處分行為更應當是無效的,甚至是違法的,必須予以撤銷。2018 年 7 月 24 日,上海市公安局對阜興系集資詐騙案正式立案,阜興系公司的所有行為均應被停止,具有專業知識的金融機構應當明知。然而,某些金融機構利用所謂的「公證債權執行文書」的方式,通過法院予以執行,意圖爭奪阜興系資產,可以說該些行為不僅僅是違規行為,更應是違法犯罪行為,該些公證行為、法院執行行為都應當是無效的,必須予以撤銷。

第五,參與阜興系債權和私募基金產品發行的機構本身也是阜興集資詐騙案的參與人,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比如:

(1)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阜興集團互相滲透,通過工商變更將阜興系四個子公司(上海阜騰資產管理公司、上海阜賜資產管理公司、北京萬泉易德和北京泰合方園)的資產納入其名下,而這四個子公司的資產包括陽光保險等股權屬於受害人投資的阜興私募基金;

(2)吉林省經濟貿易發展(集團)公司參股阜興系私募基金管理人之一上海鬱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參股時間: 2014.9.11-2018.1.2);(3)湖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湖北 AMC)的第二大股東是義烏商阜創智投資中心(有限合夥)22.67%,第四大股東是華聞傳媒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0%,此兩家股東公司均是阜興系企業,相當於阜興系合計持股湖北 AMC32.67%的股份。這三家金融機構是阜興集團的重大涉案關聯方,還有很多證據證明他們參與阜興集團非法集資。根據《兩高一部》的意見,他們已經不是一般意義上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幫助並獲取利益,而是惡意串通的第三人、阜興案犯罪行為的參與人。因此他們根本連一般債權人都不是,是違法侵權獲得「債權人」的地位,絕不應當獲得任何權利保障。

綜上,請求司法機關在刑事審判程序中釐清阜興系所有的資產關係和資產狀況,不僅應當認定阜興系公司使用贓款贓物對外開展的抵押質押等資本交易行為均為無效,並且在審判階段應依法明確裁定:被阜興系公司對外資本交易機構侵吞、轉移、騙取、收取、抵押質押的資產均應當返還給投資人。

阜興系 8000 投資受害人

相關焦點

  • 上海阜興私募基金案的涉案資產該如何處置?全部返還投資受害人!
    已提交的大量的證據表明,財通資產實際上是阜興系關聯企業,長期為阜興集團發行資管計劃、私募基金產品以及貸款融資,在大量合作過程中與阜興集團勾結,合謀,通過質押、公證和變更股東等手法,將屬於阜興系私募基金財產的諸如:陽光保險、東海證券等股權,以及無錫物流園等固定資產悉數侵佔,其間發生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至今證監會相關部門互相推諉,不予認定。
  • 證監會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 直指變相公開募集亂象
    這些違法違規現象包括:公開或變相公開募集資金、以多人集合等方式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不履行登記備案義務違法展業、錯綜複雜的集團化運作、違法進行資金池運作、利益輸送以及自融自擔等等,甚至出現侵佔、挪用基金財產、非法集資等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近年來,以阜興系、金誠系等為代表的典型風險事件對行業聲譽和良性生態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 私募基金行業最全解析,看這一篇就夠了!
    私募基金在募資過程中不得進行非法集資、一是應關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等刑事犯罪;二是不得有如下非法集資特徵,即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時期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常見法律糾紛超全解析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和風險包括委託人與資金管理人之間的委託管理的民法調整問題、基金的組織形式受到商法兼容問題、基金運行中受到相關證券期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制的問題、基金的市場準入和退出及相關善後的法律法規規制問題、有關非法集資甚至刑事責任問題。  下文主要對於常見的法律風險或糾紛予以簡要闡述。
  • 中證監加強私募基金監管
    為規範私募基金行業發展,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細化私募基金非公開募集和合格投資者要求。回歸私募和投資的本質中證監指出,私募基金行業正快速發展,但同時也暴露出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資金、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等問題,甚至出現侵佔、挪用基金財產、非法集資等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行業風險逐步顯現。故此,通過細化私募基金監管的底線要求,讓私募行業真正回歸「私募」和「投資」的本質,推動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促進行業規範可持續發展。
  • 證監會放大招,15萬億私募基金迎監管新規!從業主體十不得...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名稱和經營範圍中標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體現受託管理私募基金特點的字樣。解讀:現實中有些公司假借私募名義去募資,混淆視聽,欺騙投資者,讓其以為是正規機構。這次監管要求統一名稱規範,應當標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字樣,做私募的應該讓投資者明確其業務。私募基金業務是專屬的,不得隨意亂用。
  • 搶購3.5億私募基金遭遇「狸貓換太子」:說好的習酒股權不見了,基金...
    據青島證監局調查發現,該私募基金因項目管理層變更而投資習酒沒有成功,隨後通過天津銘正通達和坤微盛世資產轉出私募基金挪為它用,甚至還有部分資金被拿去放貸。投資者被要求籤神秘「同意函」茅臺是無人不曉的酒中極品,飛天茅臺可謂是酒中珍品,而作為貴州茅臺酒廠(集團)習酒公司的股權更是炙手可熱。
  • 什麼是質押?關於質押的常見問題
    質押,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常使用和接觸到的一個概念,但實際上,質押在民商事領域的應用十分普遍和廣泛,最常見的比如典當行的典當行為。本文將藉此契機為大家介紹有關質押的幾個常見問題。一、什麼是質押/質權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 私募基金是幹啥的?私募基金是什麼?
    而私募基金則是不能公開發行,只能向合格的投資者發行產品,並且投資一隻私募基金最低是100萬。那麼什麼是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呢?這樣的個人投資者才可以購買私募基金。   那麼,購買私募基金也只能到特定的地方,比如私募基金公司、第三方代銷平臺和券商銀行等具有私募基金銷售
  • 有錢人為何要為孩子成立信託基金?
    劇中涉及很多金融知識,包括股權質押、員工持股、以及最後結局中高小琴為了她和妹妹的兩個孩子存了2億港幣信託基金等(小編絕對沒有劇透~~)。其中,劇裡的信託基金指的就是個人信託,不過高小琴只是順帶提了一句,並沒有詳細說明這個問題,讓小編陷入了困惑中。
  • 中證監: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明確投資要求
    中證監發布《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規定》共十四條,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等主體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主要內容如下:一是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經營範圍,並實行新老劃斷。二是優化對集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監管,實現扶優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
  • 私募基金提報酬不能隨心所欲了 間隔不短於三月
    「有些私募賺錢太著急了。一漲就提(報酬)一漲就提,最後跌了就把客戶坑進去了。規則如果比較寬鬆的話,難免會有人趨利,而損害了投資人的利益。」6月7日,上海某私募基金總經理與第一財記者在交流時表示。因此,《徵求意見稿》規定,私募基金任意兩次業績報酬計提的間隔期應不短於三個月,並且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採用不短於六個月的間隔期。「業績報酬這塊變得越來越嚴格。
  • 80歲私募股權基金玩家身陷美國史上最大逃稅案
    一位年近80歲的美國老翁,近日陷入了一樁麻煩事:美國司法部指控其在過去20年間持續逃稅,金額高達2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34億元),堪稱美國史上最大逃稅案。這位老翁名叫布洛克曼(Robert Brockman),現年79歲,是俄亥俄州雷諾茲公司(Reynolds and Reynolds Co.)執行長,該公司是一家汽車軟體製造商。
  • 基金財產清算及基金合同終止的公告 - 證券時報電子報實時通過手機...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管理人決定發生上述情況時在履行監管報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後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後運作日為2020年12月18日,自2020年12月19日起本基金依法進入基金財產清算程序,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且自2020年12月19日起,本基金不再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
  • 聚焦私募基金企業刑事風險防控 「公大?海潤經濟犯罪論壇」舉辦
    戴蓬院長提出首先應完善法律體系、健全監管制度;第二,改進監管、堵塞行業漏洞;第三,加強跨部門協作,提升預警能力;第四,開展專項行動整治行業亂象。圍繞私募基金募集、投資、管理階段的刑事法律實務與關聯刑事法律實務問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專家學者、私募基金從業者、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們進行了深入探討。
  • 徐翔百億財產甄別進入尾聲!應瑩:幾十億資產應歸屬我
    代理律師斯偉江:財產甄別已近尾聲第一條微博由應瑩在徐翔財產執行案中的代理律師斯偉江和吳布達所寫。微博文章顯示,在交流過程中,斯偉江一行主要獲得三個信息,其中包括徐翔財產執行尚未立案,之前三年多時間法院一直在進行財產甄別,扣押的120多億現金還放在帳上;甄別工作已經接近尾聲,至於何時執行正式立案,尚未明確;應瑩的合法財產會返還給她,罰金將僅針對徐翔個人財產,具體需要在執行程序中處理。
  • 聚焦私募基金企業刑事風險防控!首屆「公大·海潤經濟犯罪論壇...
    戴蓬院長提出首先應完善法律體系、健全監管制度;第二,改進監管、堵塞行業漏洞;第三,加強跨部門協作,提升預警能力;第四,開展專項行動整治行業亂象。圍繞私募基金募集、投資、管理階段的刑事法律實務與關聯刑事法律實務問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專家學者、私募基金從業者、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們進行了深入探討。
  • 東湖產業投資3違規收警示函 固有財產與基金混同投資
    ;  二、未按合夥協議約定對基金產品進行託管;  三、在基金日常管理過程中,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  相關法規:   《私募辦法》第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 ...基金迎監管新規!從業主體十不得 禁止明股實債!影響有多大?20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名稱和經營範圍中標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體現受託管理私募基金特點的字樣。解讀:現實中有些公司假借私募名義去募資,混淆視聽,欺騙投資者,讓其以為是正規機構。這次監管要求統一名稱規範,應當標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字樣,做私募的應該讓投資者明確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