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廈門第二東通道工程項目(湖裡段)建設需要,本府作出《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廈門第二東通道工程項目(湖裡段)房屋徵收決定》(廈湖府[2020]100號),對湖裡區轄區範圍內佔地面積54434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房屋及其附屬物實施徵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廈門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廈府辦[2015]255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該項目房屋徵收決定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廈門第二東通道工程項目(湖裡段)。
二、徵收範圍:廈門市湖裡區轄區範圍內的國有土地房屋及附屬物,具體以《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廈門第二東通道工程項目(湖裡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的公告》(廈湖府[2020]44號)載明的徵收範圍為準。
四、房屋徵收組織協調單位:受湖裡區政府委託,殿前街道辦、禾山街道辦負責本項目範圍內土地房屋徵收組織協調工作。
殿前街道辦地址:湖裡區長浩路223號
禾山街道辦地址:湖裡區枋湖北二路889號
六、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廈門第二東通道工程項目(湖裡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實施方案》已在被徵收範圍內及廈門市湖裡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網址:http://w w w .huli.gov.cn/zw gk/zfxxgkzl/zfxxgkm l/fw zsbc/202006/t20200623_733925.htm )公示徵求意見,該方案已經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七、籤約期限: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
受區政府委託,本項目房屋徵收組織協調單位與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負責辦理具體籤約事宜。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徵收工作,在規定的籤約期限內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按期完成搬遷。
八、最後搬遷期限:2020年11月30日止。
九、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十、被徵收人應當在徵收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通過自行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期限內協商不成的,可以將50%以上被徵收人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視為多數人意見確定評估機構。被徵收人就評估機構的選定在規定的時間無法形成多數意見的,由徵收組織協調單位從報名的評估機構中採取搖號或抽籤等隨機方式選定。
請有意參與本徵收項目的評估機構,於公告發布之日起五日內到以下地址報名。
地址:廈門市湖裡區前頭社137號3-4樓
十一、被徵收人如不服《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廈門第二東通道工程項目(湖裡段)房屋徵收決定》(廈湖府[2020]100號),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