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真是第一次仔細看崔永元5月28日發的合同。也是認真看了遍範冰冰工作室發的回應,挺有意思的。把網上公開的信息列上來,大家自己琢磨琢磨「說話的藝術」。
這一張很多地方說的都是乙方藝人,而且這個乙方還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酬勞稅後,開票的前提是甲方先支付稅點),所以這張合同裡的乙方並非是範冰冰本人,而應該是有權安排範冰冰工作的公司。那誰能安排呢?有兩個選項:
為什麼是他,因為這一張裡還出現了一個時間,即第三次付款時間2015年8月20日之前。根據網上公開信息,範冰冰在2011年與唐德影視籤了4年的經紀約,因為不知道具體日子,所以,合同籤訂時經紀約是否約滿,不知道。只知道的是,範冰冰未再續約,自此單幹了。如果合同籤訂時已經約滿,那麼第二個選項就出來了。
既然自己單幹了,經紀約能在誰那?看看範冰冰名下及關聯的公司
陰陽合同鬧大後,範冰冰工作室回應,「本工作室及演員範冰冰從未通過陰陽合同方式籤約」……按這字面理解,誰能安排範冰冰工作,不知道大家是不是跟我想的一樣?
上面工商登記信息裡顯示的兩家工作室,都是範冰冰獨立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地址分別在無錫和上海,成立時間分別是2013年和2014年,微博裡說沒籤過陰陽合同、全力配合調查的工作室是不是其中之一呢?可微博顯示的工作室所在地在北京。微博認證要不要看工商信息?兩者是不是一回事?
另外,有一條信息也不得不提。2016年唐德影視準備收購一家成立近三個月的空殼公司,將那家公司估值了8個億,準備收購其中51%的股權,也就是約為4.35億元。結果引起證監會注意,最後不得不終止。這家公司是誰,就是範冰冰2015年7月用300萬註冊資本成立的無錫愛美神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而唐德影視為什麼願意收購這樣一家公司,原因就是:
來源每經影視報導
另一家媒體報導
這個10年經紀獨家代理權厲害了,不單是影視,連廣告、綜藝……都在裡面,可2018年的今天,這個代理權滿打滿算才過了3年吧。如果這個約定還未終止,那麼能安排範冰冰工作的就只能是愛美神公司,工作室當然沒籤過什麼對外工作合同嘍,所以怎麼查最後也扯不到自己。當然,範冰冰 全約籤給愛美神本來就是為了收購而設的,收購失敗後是否改籤不得而知,反正都是範冰冰自己的左右兜。
其他幾頁我就不貼了,可以自己去微博看。通篇裡一會乙方需要化妝、下水、吃飯、住宿、買保險、治病等等,擺明了就是個人,一會又乙方藝人這個那個的,主體關係十分之混亂,一般合同根本沒這麼個寫法,估計是為了拆分酬勞降低應納稅額才只能這麼閉著眼寫。而且,看看這段,演員在惡劣天氣下工作,所付出的代價都是單算的好嘛,他們可沒有白受的苦,病假也照拿酬勞,粉絲們這心疼那心疼的,真是喝白粥的替吃鮑魚的流淚。
可能有範冰冰十年經紀約的無錫愛美神公司呢,原來是範媽媽設立的,後來股東變成了現在的範冰冰和北京太易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層層看下去,這家公司的穿透後的實際控制人是郭震,這個郭震與唐德影視、樂視都有過業務上的密切交集。
正在查工商信息的時候,看到這樣一條新聞,也是怪有意思。
崔永元成萬能的了,自己的事也找人家
範冰冰的公司從來沒有實體辦公地點嗎,非也。這是每經影視2016年的報導:那時候還是有經營地址的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如果存在四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二)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三)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那麼,經營多年的這些企業不僅至今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而且相關部門不是因為老崔曝光合同這個事,好像還不知道不止一家管理下的企業已經查無地址,這合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