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10月12日,財政部網站發布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754號建議的答覆。
    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754號建議的答覆
    財行函〔2020〕37號
    張為人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調整完善黨政機關差旅夥食費標準的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現答覆如下:
    財政部歷來高度重視包括差旅在內的公務活動經費支出管理,通過建立務實管用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規範加強預算管理等措施,切實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具體化、制度化、規範化,推動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在黨政機關落地生根、成風化俗。《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出臺以來,我們持續關注制度執行情況,根據各地區各部門反映的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物價水平和公務活動需求變化等因素,適時修訂製度規定,完善政策措施。
    2014年,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及時對制度執行中的具體問題作出回應。2015年,印發《關於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11個城市部級、7個城市司局級、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人員住宿費標準;對拉薩等6個城市試行淡旺季標準;住宿費標準取消房型限制,方便出差人員在價格標準內靈活選擇住宿房型。2016年,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將差旅住宿費標準進一步細化到地市級,改變此前統一按照省會城市標準執行的做法;根據出差目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差異,在一個省(區、市)內執行1-7檔不同的住宿費限額標準,規範管理,精準施策,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同時,結合各地實際,提高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費上浮標準,避免轉嫁差旅費負擔,防範廉政風險。2019年,印發《關於規範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細化差旅夥食費、市內交通費收交的具體規定,明確交納標準、交納方式和管理要求,增強約束力和可操作性。
    《辦法》明確,夥食補助費實行一個地區一個標準,包幹使用。為確保補助標準科學合理、能夠落地執行,《辦法》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參照所在市公務接待工作餐、會議用餐等標準提出夥食補助費標準,經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後,由財政部統一發布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夥食補助費標準。同時,鑑於各級政府公務出差活動差別較大,差旅費實行分級管理,《辦法》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修訂本地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我們考慮,夥食補助費是對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期間用餐費用的一種補償,是基於地區平均消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的。下一步,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的重要指示精神,繼續密切關注制度執行情況,加強政策評估,適時動態調整支出標準,合理保障公務人員出差實際需求。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聯繫單位及電話:財政部行政政法司010-68551377
    財政部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