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做好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有效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而產生的環境汙染、噪音汙染,近日,公安鄠邑分局全警動員,周密部署,加強源頭管控,實行網格化管理對全區範圍內違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以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開展集中、全面清查工作,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反規定私自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但是,仍然有人頂風作案!
2020年12月21日下午,分局蔣村派出所民警在走訪排查過程中接群眾舉報:位於蔣村鎮葉寨十字東南角的一庫房內存有大量的煙花爆竹。民警立即對該庫房進行檢查,現場查獲大量鞭炮和煙花。
經過清點,現場共有各類煙花64個、雷王2箱、鞭炮5箱。民警隨即依法將這些煙花爆竹予以扣押,並將當事人陳某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經查,陳某某對自己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陳某某已依法被行政拘留。
就在冬至當晚,也有人為圖「吉利」,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12月21日,冬至當晚8時許。公安鄠邑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巡邏隊員在巡查過程中,行至鄠邑區新區小學附近時,將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嚴某某查個正著。
經民警現場詢問了解,嚴某某購買了一輛新車,為圖「喜慶」「吉利」,專門和朋友給車燃放一通爆竹,俗稱「烘車」。
公安機關依據《西安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對嚴某某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
警方提示
根據《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禁止銷售、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重汙染天氣三級以上預警及三級以上應急響應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五百元罰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物業服務組織和酒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勸阻、報告義務,並造成違法燃放事實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煙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藥,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鉀等,有的還含有氯酸鉀,製作閃光雷、電光炮、煙花炮、彩色焰火時,還要加入鎂粉、鐵粉、鋁粉、銻粉和無機鹽。集中燃放會導致短時間內大氣中的顆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濃度急劇上升,對空氣品質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環境,保障我們更好的空氣品質,公安機關倡議:對煙花爆竹說不!
全社會協同共治
讓空氣更加清新
讓天空更加湛藍
讓家園更加美麗
讓我們攜手共創生態文明城市
保護我們的青山綠水
來源::西安鄠邑公安
作者/來源:陝西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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