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20日,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濟市監行處字〔2020〕4號。
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濟市監行處字〔2020〕4號
當事人:山東廣播電視臺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370000575491736L
住所:濟南市經十路18567號
法定代表人:呂芃
本局執法人員通過查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告監測平臺、山東傳統媒體廣告監測平臺監測數據,發現2020年1月山東廣播電視臺通過自有廣播、電視頻道發布的「康養一家:現代皮膚病醫院」、「我是中醫:大寧堂固本延齡丸」等廣告涉嫌違反《廣告法》的相關規定。2020年3月2日,經本局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調查。
經查:2020年1月,當事人通過自有廣播頻道發布了「我是中醫:大寧堂固本延齡丸」廣告、「鄉村醫路:一把草、留靈方」廣告、「黃氏醫道:本元方」廣告、「健康伴你行:大補丸」廣告、「仁心說醫事:正氣寶」廣告、「養生一加一:五加茸血口服液」廣告、「大醫精誠:茸血補腦液」廣告、「中醫話養生:扶陽方劑、鹿血方」廣告、「祥康之家:泡腳方、火灸等療法」廣告,共收取廣告費38600元;當事人通過自有電視頻道發布了「江醫生健康論壇:環陽丹仙茸護腎膠囊」廣告、「康養一家:濟南現代皮膚病醫院」廣告,共收取廣告費4300元。發布了「易美亞第五元素水」廣告,收取廣告費1000元。
經查:「我是中醫」「鄉村醫路」「黃氏醫道」「健康伴你行」「仁心說醫事」「養生一加一」「大醫精誠」「中醫話養生」「祥康之家」「江醫生健康論壇」「康養一家」是經山東省廣播電視局備案通過的「養生類節目」。根據廣告監測平臺監測數據顯示,上述「養生類節目」播出過程中,宣傳推介了特定藥品和醫療服務,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九條之規定,構成了「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廣告」的行為;「易美亞第五元素水」作為一款化妝品,在宣傳中涉及了疾病治療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構成了「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的廣告涉及了疾病治療功能」的行為。
當事人對以上違法行為和事實表示認可。
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七章第二百三十(二)裁量標準【一般】之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七章第二百一十五(二)裁量標準【較輕】之規定,鑑於山東廣播電視臺作為全省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大眾傳播媒介,受眾較廣,收聽、收視率較高,責令改正「固本延齡丸」「參茸大補膏」「複方滋補膏」「全鹿大補丸」「靈芝益壽膠囊」「五加茸血口服液」「茸血補腦液」「參茸靈芝膠囊」「環陽丹仙茸護腎膠囊」等非處方藥廣告以及「泡腳方、火灸」「濟南現代皮膚病醫院」等醫療服務廣告的變相發布行為,決定處罰如下:
「固本延齡丸」「參茸大補膏」「複方滋補膏」「全鹿大補丸」「靈芝益壽膠囊」「五加茸血口服液」「茸血補腦液」「參茸靈芝膠囊」「環陽丹仙茸護腎膠囊」廣告以及「泡腳方、火灸」「濟南現代皮膚病醫院」醫療服務廣告的變相發布行為,給予罰款29601元;沒收「易美亞第五元素水」廣告費1000元,罰款1000元。罰沒合計:31601元。
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