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告別「賣匾式」評比
從嚴掌握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地市級及以下沒有審批權,甚至很難獲得舉辦權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泛濫成災多年後,官方「賣匾式」評比有望退出歷史舞臺。《瞭望》新聞周刊從權威部門了解到,中央已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將從嚴掌握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實行總量控制。
據悉,該管理辦法將統一實施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單位和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團體舉辦的面向各地區各部門或本系統本行業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開展的活動不在此列。被保留的可行項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而由財政埋單或單位自行解決。
評比達標表彰,本屬工作促進位度,但借評比之名,行卡要之實,已是盛行多年的「公開的秘密」。有關文件曾指出,由於利益驅動等多種原因,一些地方和單位近年熱衷於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甚至把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作為履行管理職責的重要手段,突出表現為:有的未經批准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有的直接向基層、企業和群眾收費或變相攤派,謀取小團體的利益;有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切實際,演變成為一些幹部謀取政績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還有的表彰項目設置隨意性大、獎勵面過寬。
去年底有報導稱,雲南某市一年接待的上級檢查評比達400多次,平均一天一次多,尤以年底為甚。這一數字引得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公開痛批:「檢查評比泛濫也是一種腐敗。」
據本刊記者調研,廣西某「明星鄉鎮」屢被評為先進,但鎮長因不堪接待應對之繁,直言「真想摘掉先進的帽子」。
前述痛批、抱怨並不鮮見,相關清理也早就開始。如1991年,國務院就發出《關於停止對企業進行不必要的檢查評比和不幹預企業內部機構設置的通知》,1996年,又有中辦、國辦下發的《關於嚴格控制評比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三令五申,效果卻不盡如人意,往往陷入清理-瘦身-反彈-泛濫-再清理的循環。
近幾年新一輪大清理始於廣東。從2004年到2005年,廣東省各級黨政機關原有的2145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撤銷92.3%,僅保留98項,改為臨時報批的67項。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要求認真總結推廣其經驗和做法,建立相應的制度加以規範和管理。
基於廣東經驗,2005年的全國人代會上,廣東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關則文代表拿出《關於在全國全面清理和嚴格控制過多過濫的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建議》,場內外應者眾多。
一年多之後,此類呼聲得以付諸實現,像廣東一樣,全國絕大部分評比項目同樣被撤銷,地市級及以下項目基本絕跡。2006年底,國務院決定對全國行政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舉辦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進行清理,一年之內共清理出各種評比達標表彰項目72819項,撤銷70461項,撤銷率為96.8%,每年節省經費近37億元,減少企業經費負擔近百億元。
緊隨行政機關之後,2008年底,中央部署對全國黨委、人大、政協和法院、檢察院等系統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清理,75589個項目被撤銷73726個,撤銷率達到97.5%,清理後每年可節約資金約26.5億元。
去年7月,國務院糾風辦副主任、中央紀委監察部糾風室主任趙惠令在接受網絡訪談時坦言:「這件事情的難度比較大。因為搞評比達標的都是一些政府部門,我們要和政府部門,有些還是比較重要的部門談。」
從中央單位開始,一家一家談下來後,趙惠令說:「原來想得很困難,事實上也很困難,但是結果還不錯。說明大家的認識還是一致的。」
反彈的衝動仍然存在。據報導,2009年,為響應全國行動,本來先行一步的廣東進一步把348個各類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砍得只剩下44個。有細心人士發問:2004-2005年那輪清理之後,本來已只保留98項,為何後來又出現348項?
湖北省也早在2005年就成立了專門的「清理辦」,多次組織「回頭看」和「再篩查」。比如,某省直機關在2006年第一次清理後僅保留3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但到今年又再次申報了5個新項目。
鑑於過去多年的反彈教訓與最近幾年集中清理的成效,高層此番出臺管理辦法,不再是一則簡單的「通知」、「意見」,不再是一次短期的「運動」,而是以黨內法規的形式予以統一規範,以固化以往成果,建立長效機制。
據相關權威人士介紹,新出臺的辦法,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實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審批制度,中央、省級項目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省級以下項目由省級黨委、政府審批。成立兩級工作協調機構,其中,中央的協調小組由中辦、國辦牽頭,日常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兩級審批制度意味著地市級黨委政府沒有審批權。而按此前集中清理的做法,地市級甚至連舉辦權都很難獲得。
據悉,該辦法強調,對擅自開展活動,以開展活動為由向基層、企業和群眾收費、攤派、拉贊助及揮霍浪費、濫發錢物等行為,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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