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胡金華 見習記者 戴賢超 上海報導
在非法集資平臺爆雷後,追贓成為公安機關辦理相關案件工作中的必要流程,而要求涉案公司員工退還佣金也成為公安機關的重點工作之一。《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日前,紅上財富近4800名員工被警方限時退款/退傭。
《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紅上財富於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時隔數月,該案又有新進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份退傭名單中,涉及的崗位眾多,不僅有高管,還包括公司前臺、行政、保潔,甚至是實習生也未能網開一面。
4800餘名員工被限時退款/退傭
2月22日,紅上財富在其官網及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稱,接警方通知,紅上公司38名總部高管人員及4720名未按警方要求配合參加催收工作的理財端銷售人員,必須於2020年3月31日前主動退款/退傭至警方監管凍結的公司帳戶內,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退款/退傭的人員,警方將依法採取進一步措施。
2月24日,紅上官微在發布《公安機關關於紅上公司涉案人員依法退傭的通知》,稱接警方通知,對紅上公司165名配合參加催收工作的理財端銷售人員通知退傭,該批人員須於2020年8月31日前主動退傭至警方監管凍結的公司帳戶內,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退傭的人員,警方將依法採取進一步措施。
警方如此大力度的追繳涉案錢款的做法,贏得不少受害者和業內人士的支持,認為「警方依法合規追贓,可有效化解出借人因遭受損失的焦慮心情,一定程度上可最大化彌補出借人受損資金。」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為「依法追贓是法律規定,但對於一些弱勢群體來說的確不太盡情理。」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從一般常理分析,平臺一般員工不知道公司犯罪事實的,並沒有退還的法定義務,但案件事實細節警方並未披露,員工是否明知犯罪事實還由待查證,鑑於此,被要求退還公司的個人主體,可與警方積極了解案件信息,如自身確有涉嫌犯罪的情節,還請及時自首並退贓。」
網貸之家分析師張葉霞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紅上財富發布的最新公告來看,並沒有要求員工退還工資,而是要求員工退傭,公告上也表示名單上的職能端員工是此前曾推薦客戶拿取提成的員工。」
就要求平臺員工退傭這件事來看,在網貸行業並不是個例,此前就有不少平臺在被立案後,警方要求平臺員工退提成、獎金,甚至工資等。「根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第四條明確指出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所以如果平臺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行為,而員工明知自己工作的平臺存在自融、資金池等問題,並對公司的違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那麼其在平臺獲取的提成、獎金等是可能會被要求全額退還。」張葉霞說。
涉嫌非法集資 紅上財富被立案
公開信息顯示,紅上金融成立於2013年,總部位於上海,旗下擁有紅上研究院、鸞大資本、紅上財富、紅上至信、紅上金融多個子品牌公司。最鼎盛時,紅上公司在全國各地擁有超過100家分支機構,累計管理規模達百億元。企查查信息顯示,截至2020年2月份,紅上財富(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有分支機構20家,紅上誠誠(上海)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有分支機構42家。
2019年11月27日,紅上金融旗下P2P平臺紅小寶官網發布公告,稱按相關要求將實行良退。然而,28日,紅上金融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上海市公安局黃埔分局立案偵查,其辦公室也被外灘治安派出所查封。
紅小寶是紅上金融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旗下專注小額借貸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平臺,總部位於上海,註冊資金2億。官網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1月,紅小寶平臺累計交易金額20.46億元,借貸餘額12.52億元,出借人數量11289人。
12月13日,上海公安局黃浦分局通報稱,該分局根據投資人報案,已於2019年11月27日對紅上金融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上金融」)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査。目前,公安機關已對 「紅上金融」法定代表人何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通報,經査,2014年7月起,「紅上金融」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通過設立線上融資平臺及「紅上財富」線下理財門店,承諾6%至12%不等的年化固定收益, 以銷售各類理財產品及私募基金產品的方式實施非法集資犯罪活動。
非吸案件中 員工該不該退傭?
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至今,全國各地警方在通報中,至少要求9家立案P2P平臺的員工退還工資、提成、代理費等,這些平臺包括投之家、錢富通、中金黃金、啟藍金服、合時代、信和財富、有融網、叮咚錢包、人人愛家金融等。
針對部分警方通報中有要求互金公司員工全額上繳工資、提成與獎金的做法,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雲峰律師分析認為,是否應該追繳互金公司員工的工資、提成與獎金應當根據該款項的性質界定,在公司經營期間所獲得的工資、提成與獎金,其資金來源是否為贓款,是首要前提。「如果員工明知自己所在的公司存在自融、資金池等問題,並參與其中對公司的違法的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則其獲益可能涉嫌違法所得的贓款,那麼其就職期間所獲得的工資、提成與獎金可能被辦案機關要求全部追繳退賠。」陳雲峰說。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非吸案件中,許多員工表示對於所在企業違規業務並不知情,有些員工也是投資人。這不僅為辦案增加了難度,也讓追贓工作難以繼續。
對此,陳雲峰律師認為,知情與否並不是認定和追究法律責任的必要條件,需要根據主體身份、行為、後果綜合判定。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應當根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中參與人與集資詐騙中被害人的身份相應地區分處理。
「如平臺暴雷被司法機關立案處理,員工需要積極配合相關機關調查,以便辦案機關及時調查清楚案件,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贓款與合法收入等情節,如確係犯罪所得,理應退賠,如親屬以自有的合法資金投資的,可根據公安機關公布的渠道申報損失,作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參與人或集資詐騙的被害人參與退賠補償程序中,從而獲得相應的賠償。」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