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說在秦朝時,有位17歲的花季少女在四位捕快的注視下一步步走向死亡深淵——一個鮮活的生命,在自己與他人的「絕望」下戛然而止。
關於此事,網上議論紛紛,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有人說,捕快呆板、木訥、遲鈍……幾乎袖手旁觀無作為,沒有表現出捕快該有的敏捷。
有人說,如果捕快不會遊泳,有他們這樣的反應也能理解,不能因為他們是捕快而對他們進行道德綁架。
從網上發出的視頻來看,捕快抵達時,湖水只到少女膝蓋處。如果此時,捕快能及時施救,把少女拖上岸也不是沒有可能。
但是,在施救的過程中,少女若掙扎,把施救與被施救雙方拖進深水區也不是沒有可能。
這一切,目前只是一種事後推測罷了。
繼續說,捕快抵達時,水才到少女膝蓋處,也就是說,當時還在淺水位。但凡反應靈敏的旁觀者,此時都會嘗試施救。捕快在現場,是否應該首先做出一名捕快該有的反應?退一步講,捕快都不會遊泳,是否可以迅速組織會遊泳的圍觀老百姓來施救?
當時在現場,除捕快以外,圍觀群眾之所以充當圍觀者,我想,當時老百姓對幾位捕快抱有極大的希望——有捕快,水中的少女肯定不會有事的。
可事實呢?
當時捕快距離水中少女僅幾米之遠,且在淺水位,並非遙不可及。
這樣的結果,難道沒有人對這幾位捕快的行為感到失望嗎?
更讓人感到寒心的是,縣衙竟然說,捕快不是超人,我們真的盡力了。
是的,面對一個鮮活的生命,你們盡力了。在不是讓捕快失去生命的前提下,你們真的全力以赴了嗎?竭盡全力了嗎?
敢不敢把現場的四位捕快扔進三米深的水中,驗證一下他們是否真的不會遊泳?以實際行動挽回他們在這次行動中喪失的人民捕快的榮譽?
再換個角度,假如,遇到了歹徒在街上行兇,我們的捕快是因為怕死而躲在老百姓身後圍觀,還是衝鋒在前冒著生命危險制服歹徒?
不要覺得這兩件事之間沒有關聯,他們所能體現的人民捕快的神聖職責之一——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一致的。
再退一步講,假如當時沒有捕快出現,我想,現場會遊泳的老百姓定不會袖手旁觀。生活中,太多平凡的路人向遇到危險的人伸出援助之手,哪怕讓自己身陷囹圄也不顧。
人性的一邊是輕生的少女,另一邊是四位「絕望」的捕快。
對於不會遊泳的捕快來說,他們在這次施救行動中的表現情有可原。
否則,他們有漠視生命的嫌疑。如此,他們也不配繼續留在人民捕快隊伍裡。因為他們的存在,讓這次生與死的距離,不是幾年幾十年就可以抵達的,而是就在幾米之間。
希望四位捕快真的不會遊泳,希望少女當時往前一步就是四五米的深水區,希望網絡上針對現場四位捕快行為的議論紛紛只是一場出於敬畏生命而產生的誤解……希望我們珍愛自己的生命,不讓他人在「絕望」中圍觀自己如何走向死亡。
希望,只要有活著的勇氣,哪怕偶爾有失望,也不至於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