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漠泱
「不是你親手點燃的,就不叫火焰。不是你親手所殺的,活下去就毫無意義。你呀你終於出現了,我們只是打了照面,這顆心就稀巴爛……」
這歌是有點意思的,那力度,就這麼三言兩語出來了。真有那麼一個你想死在他手裡的人,該是幸福的吧。是熱烈的,甘願的。即使是痛的,是瘋的,是累的,都慶幸有那麼個人出現。這人一出現,心都碎了爛了,那是有多警醒多震撼呢?那就是愛了吧,至少也是有愛著的感覺了吧。
是的,那樣的得叫愛。如果是愛情,我們得另當別論。比如一對青梅竹馬長大後一起生活,那是有綿長的情義,那是愛情。一對夫妻相濡以沫同甘共苦不離不棄,那是組隊一起生活積蓄起來的相伴之情,也是愛情。
這樣的愛情,也叫感情。可以像親情,可以像友情。是溫暖,是平緩,是綿長,是平淡。是換個人也能產生新情義和代替的。這類不痛不癢的男女關係,有時候只能叫做情義或情感。
但愛就一個字,是想死在對方手裡的那般狂熱濃烈、那般充滿力量又義無返顧的。而一定要死在你手裡的愛,一定是沒法替代的。
可是,光憧憬和想像也沒用。這樣的愛,在現實生活中必定是極少的。我們即使嚮往談一場轟轟烈烈的戀愛,也未必有這樣的機會和膽量。
如果有,一般有兩種可能。一是出現在年少輕狂時,愛上一個人不要理由,就是要跟著這個人,就是要看著他,哪怕他殺人放火與世界為敵也不要離開他。當然,他窮的沒下頓也不會在意,大不了一起去討飯吧。
第二種情形,在過盡千帆之後、什麼都追求過之後,發現名利沒意義,發現親朋好友各自有自己的生活和想法,好像所有事情都跟自己無關了。這時候,遇到一個能讓你有飛蛾撲火般衝動撲過去的人,便再也不顧慮什麼了,就來一場生死之戀吧。
而另一部份人或成年人,受名利金錢地位面子之困,或是受過愛情的損傷、變得早已不再信仰這個東西。他們處在世俗中,按部就班的生活。即使看到花火,也只是有心沒膽或是馬上提醒自己那東西太不實在太虛無。因此會覺得為愛這個東西浪費時間就不說了,更別說浪費生命了。
所以,到哪裡找那個想死在你手裡或是你想死在他手裡的人呢?
真是希望有那麼一個人出現啊,這樣的人生,就沒有遺憾了吧。當然,這火樣的熱情和熱烈不是一般人會有的,如果你不夠勇敢,如果你太理性,如果你現實,如果你瞻前顧後,如果你視愛情為玩物,你是不會有這樣的體會的。
同時,更重要的一點是,熱切的愛情不等於獨自蠻幹,這是要遇上相對應的人,需要互動頻率和雙手相擊,需要旗逢對手。否則費力不討好,死在對方手裡也是白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