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太原師院王姓女老師婚內出軌武姓男老師的事件,傳的是沸沸揚揚,實際很多吃瓜群眾都是獵奇心理,關注的不過是讓人熱血沸騰的聊天記錄,女教師老公含恨爆料的:王某懷孕大著肚子期間、在王某產後哺乳期間都曾有過性行為,把辦公室、寢室、酒店開房、車裡等變成他們的淫樂之所,甚至曾表示要到王姓女老師的婚房行苟且之事……
因此,網絡滿是批評之聲!
不過,最近和一些朋友私下聊了太原師院兩位教師在婚內出軌的事,卻聽到了一些不同的聲音。有女性朋友對師院女教師的老公所作所為很「憤怒」。
她們認為,作為一個男人、一個丈夫、一個孩子的父親,應該有胸懷、有肚量,發現了自己老婆出軌偷情的事實,即使是很痛苦、很難過、很憤怒,但是,為了維護自己曾經愛過七年的女人、為了自己孩子媽媽的聲譽和前途、為了剛剛出生不久的孩子健康成長,還是應該低調處理,好合好散,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
從女人和母親的角度來說,這樣的觀點還是很有道理的。
而且,手機作為一個屬於個人的私有物品,其儲存的圖片和視頻,以及聊天記錄都是私密的,除本人以外是不能偷看的。除非是偵查機關為案件偵查需要按照合法程序查詢,是不違法的,如果是本人以外包括配偶想偷窺對方隱私,偷偷查看的,是侵犯隱私的違法行為。假如師院女老師和王先生夫妻雙方打官司時,法官會不會採信王先生通過非常取證得來的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了: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應該處以治安處罰。王先生通過偷窺的方式取得了妻子出軌的微信聊天記錄,獲得的手段是非法的。同時在一怒之下,將妻子和其情人的相片、二人的私密聊天記錄截圖都發布到網絡上了,都缺乏合法性。
在我國古代,通姦是重罪,女子是要被浸豬籠的。女人違反了「三綱五常」,會死的很慘。但是到了現代,婚內通姦在我國有違道德,但是已經沒有法律法規對通姦的強制約束。
我看到有的律師說了一堆婚內同居、重婚罪的法律條文,但是,這好像和師院兩位老師的行為沒有任何瓜葛,顧左右而也他,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即使是太原師院對於這兩位老師的處罰也只是根據師德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停職停課,調離教師崗位。因為法律並沒有對這樣的事情有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