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虹口檢察】;
通過二手物品交易網站,男子張某賣出了3把仿真槍。近日,虹口區檢察院以非法買賣槍枝罪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提起公訴。
2019年9月10日,民警在網絡巡查中發現,名叫「小孩玩具交流」的微信群內疑似有販賣仿真槍的行為,經調查後發現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本案遂案發。同年9月24日,民警在湖北省某市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其到案後對買賣槍枝的行為供認不諱。
經審查,張某於2019年7、8月間,以人民幣2800元的價格向陳某某(另案處理)出售一支黑色WE牌M92F手槍(仿真槍);以人民幣3000元的價格向仇某某(另案處理)出售一支黑色M1911手槍(仿真槍);以人民幣3200元的價格向孫某某(另案處理)出售一支銀色WE牌M1911手槍(仿真槍),上述槍枝均採用在二手物品交易網站上招攬客戶的方式出售,以寄送槍枝後收取價款的方式交易。
經鑑定,上述黑色WE牌M92F手槍(仿真槍)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可以擊發並具有致傷力;上述黑色M1911手槍(仿真槍)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彈丸的槍枝;上述銀色WE牌M1911手槍(仿真槍)是以氣體為動力的槍枝。
據張某的上家羅某某(另案處理)供述,其與張某是從二手物品交易網站上認識的,張某在羅某某這邊拿貨(仿真槍枝),然後再轉賣給其他人。對於交易方式,羅某某這樣描述,「張某聯繫好下家,我再聯繫我同事楊某某,和他說明買家要的槍枝型號和買家的收件地址,再由楊某某聯繫境外的槍枝賣家,從境外直接發貨給買家。」
虹口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非法買賣槍枝,
應當以非法買賣槍枝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到案後張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據規定,可以從輕、從寬處理。
檢察官說法
檢察官助理 沈瀟瑜
我國對槍枝、彈藥實行嚴格管控,國家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枝,不要心存僥倖心理觸犯法律。檢察官也提醒大家,對發現有人買賣槍枝及其配件的,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