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上海市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的通知(有效)

2021-01-17 法制現場

各區衛生健康委,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各市級醫療機構:

為規範本市醫師執業行為,增強醫師依法執業意識,保障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我委制定了《上海市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經2020年12月 7日市衛生健康委第21次委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12月18日

【來源: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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