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竹不倒
輿論這東西,絕對是雙刃劍,如果沒有足夠的判斷力,那就只能淪為被輿論所利用的炮灰。
中午看到這樣一條消息:男子售賣4釐米「槍形鑰匙扣」被捕:涉嫌非法買賣槍枝。
當時噴哥就怒了,什麼玩意兒都是,不把人當人是吧?想抓就抓是吧?一些微博大V們也紛紛施以援手,開始轉發這條內容。
我相信,現在轉發量還小,等到幾十萬幾百萬,輿論壓力大一點的時候,就差不多該談談放人的事了。
忽然我轉念一想,不對啊,就槍形鑰匙扣這種玩意兒,路邊的商場就有,某寶一搜更是成片成片,別說槍形了,原子彈形都有!你說有些司法機關可能壞,我絕對信,你要說到他們蠢,抱歉,那就可能是你的問題了。
這種低級反智的理由,某個地方要用出來,命不久矣是肯定的。
所以,男子為什麼被抓呢?又是什麼人在幫他叫冤呢?目前除了轉發的,我主要看到兩條關鍵信息。
一是被抓男子的老婆,其實我也沒怎麼看懂她的意思,發了一篇長文,在裡面寫他老公自小家境貧寒,富有愛心,是個善良正直的人,聽聞噩耗婆婆更是一夜白頭云云,其實有事說事,扯這些有的沒的,反而讓我覺得詭異做作。
多的不說,初看到第二段話時,我還以為她在寫傳記,明明一件讓人悲傷的事,寫得我差點笑出聲。
事情是18年發生的,但除了李安龍的老婆,這兩天又有一個律師發聲了,她說道:12月15日,「槍形鑰匙扣」案件一審開庭。辯護人王學明律師提出,「如果認定是槍,我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判處槍決,用這個鑰匙扣槍執行。如果打不死,請放被告人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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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兒,我笑了:好想法。
但又轉念一想:臥槽,這玩意兒不會真能發射吧?
一查,還真能,並且是火藥擊發的鑰匙扣。用正常的子彈,隨便擊穿薄皮鐵桶。
關鍵他老婆說他賣這種「鑰匙扣槍」,卻沒說這玩意兒哪弄來的,事實上,這是李長安通過網絡從國外購買,隨後委託他人私下進行仿製和售賣。也算的上是個舶來品吧,估計還沒有通關文牒…
說到這懂得人都懂了,不懂的人無非想搞事。噴哥就明確告訴大家,這種東西在不禁槍的英國、美國都不能合法買賣,因為它被當做鑰匙鏈掛在身上,隨時能成為犯罪分子攜帶的「完美殺人武器」。
有人說威力太小。呵,要是把子彈換成砷或者氰化物,你死不死?
關鍵你死了,被誰或者從哪個方向射擊的都不知道,事後別人把鑰匙扣隨便找個河流湖泊一丟,遊戲結束。
而且,我偏偏認為這種鑰匙掛扣有危險引導傾向,因為真正被當做飾品、玩具的掛扣槍,扳機護圈都是保留的,手指根本塞不進去。可李長安售賣的這種,大家自己去看看,扳機護圈被去掉了,如果說不是為了方便扣動扳機,我想不出第二個理由……
所以李長安他老婆的發文,現在看來就顯得搞笑了。樂於助人家境貧寒跟免不免罪沒多大關係吧?沒傷害過任何人,跟武器無罪同一個道理,但他給了別人一個進行傷害的工具吧?
這種擦邊球的事並不止他們一家,每年也有很多人因此被抓,但抓完還出來喊冤,光明正大製造輿論洗地的,我還是頭一次見。賣的究竟是啥東西,自己心裡真沒點數嗎?操,差點把噴哥我也給騙了。
還有那個叫王學明的律師,出的是啥牌子的餿主意,什麼叫「用這個鑰匙扣槍執行,如果沒打死,就放人回家」,媽的要是打死了呢?你負責?
順便了翻了翻這傢伙的微博,也算個極品。
就這樣吧,要是過兩天網上真因為此事出現「有人利用輿論壓力扭曲法律」的情況,建議大家別跟風,否則就太荒唐可笑了。
至於還有人用這個事來攻擊中國禁槍,那就更別下注了,因為那類人不是壞慫就是另有目的,不懂大型械鬥的可以去了解一下:2003年,廣西公館鎮和博白縣發生大型械鬥,拉出土炮近十門外加1000武警才鎮住場面;2009年3月,海南兩個村千餘人大型械鬥,出動過千武警仍不能盡挽傷亡;2014年7月,廣東幾個賭徒頭子被抓,他們堵住國道,砸毀11輛警挾持村民,更挾持值班民警遊街13個小時,放話要燒死民警。
這是在已經禁槍的前提之下,如果不禁,這些人絕逼敢褲襠藏雷,「戰鬥民族」的稱號也輪不到他老毛子,可後果就不用我說了。所以禁槍對老百姓而言沒壞處,其實就算有槍,你又能幹嗎呢?不會真有人信現代社會怕你用槍造反吧?天真。
暴民不能叫做軍隊,就像建材不能叫做房子——蘇格拉底:這道理我兩千多年前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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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官方通報小孩打架,這本身就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