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社記者 張志然
桃李春風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燈。
這本是形容友人相別多年,再次重逢的滄桑之感的詩句。但遙望過去,即便是春風十年,得意十年,奮進十年,又怎能不產生無數的感慨和思考呢?
十年前的某一天,2010年的1月13號,在《民主與法制》周刊總編劉桂明的「推波助瀾」下,有一個新的組合出現了。這個新的組合就叫做「京都刑辯八傑」。
如今,十年過去了,「京都刑辯八傑」現在怎麼樣了?過去這十年,中國刑辯事業發生了很大變化,中國刑辯團隊也發生了很大變化,中國刑辯人才也出現了無數的動態……
讓我們都來看一看、聽一聽、聊一聊、說一說。
2020年12月12日下午,京都律師事務所召開了「京都刑辯八傑」十周年刑辯論壇活動。眾多法學界大咖出席了此次活動,場內座無虛席,百餘名法律界相關人士及媒體朋友們參加了此次論壇。
「京都刑辯八傑」是京都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的八位傑出代表:王九川、朱勇輝、楊大民、金傑、楊照東、柳波、曹樹昌、梁雅麗。2010年1月,這八名律師應邀參加在中國政法大學舉辦的「中國刑辯律師的現狀與展望」的控、辯、審三方論壇,主持人《民主與法制》周刊總編劉桂明稱之為「京都刑辯八傑」。
十年後的這次論壇,依然由《民主與法制》周刊總編輯、中國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劉桂明主持。
京都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律師,在致辭中表達了對中國的刑辯業務的期待。他希望中國律師界的刑辯隊伍更加壯大,希望「刑辯八傑」在培養新一代刑辯律師的道路上做出更多更大的貢獻。
而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表示,希望刑辯律師能不畏艱險,鼓足勇氣為刑辯事業創造佳績。
國家法官學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刑五庭原庭長高貴君充分肯定刑辯律師的重要性,祝京都律師取得更大的成績。
八仙過海,各顯其能。讓我們看看這八位優秀的律師都分別說了些什麼吧。
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九川首先進行了題為《律師刑事業務的九大變化》的專題演講。他認為,近十年來律師刑事業務發展呈現這幾個特徵:刑事業務呈明顯的增長趨勢;刑事辯護與代理法律服務前置化,刑事非訴訟業務需求上升;刑事涉外業務發展速度加快,刑事涉外業務人才不足;刑事律師隊伍繼續擴大,人才結構更加多元化;刑事案件更具有專業複合特徵,團隊化合作更為普遍;刑事業務的專業化特徵逐漸凸現,品牌競爭趨向專業主義;刑事辯護技能逐漸走向規範化;律師的辯護策略更加務實,辯護手段走向立體化;近年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風險呈現多發、多樣化的特點。
他指出,這些變化也是今後的發展趨勢,客觀上對刑事律師的綜合執業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儘管有曲折,未來還會有難題,但刑事業務的發展成績有目共睹,刑事律師參與法治建設發展的空間還很大。王律師希望業內有識之士關注刑事律師業務發展這個話題,為下一個十年的發展出謀劃策。
如果說王九川律師的發言是全面地回顧了中國刑事業務近十年來的歷史,那麼朱勇輝律師就是以點帶面指出了一個制度上可能存在的問題。
朱勇輝律師認為自己這十年的關鍵詞是辦案和思考。他認為,廢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勢在必行。他指出,從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立法本意看,應屬於非羈押性強制措施,旨在減少審前羈押,但在實踐中卻被執行成了比拘留、逮捕更嚴格的羈押性強制措施,對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刑事辯護權等方面都形成侵害。從立法層面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對適用條件、指定場所、執行管理、監管措施等方面規定不夠清晰,存在被辦案機關大量濫用的情況;從司法層面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法不嚴,甚至助長了違法辦案,成為偵查人員非法取證的重災區。
朱勇輝律師認為,從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實際適用情況看,偏離和違背了立法初衷,甚至導致了不利的後果,而該措施完全可以由取保候審和逮捕進行代替,因此,他建議廢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
朱勇輝律師用邏輯給我們展示了他的觀點,而楊大民律師則用講故事的方式說出了他的看法。他的三個關鍵詞是:一個視角、一個故事、一個問題。他從自己22年的律師執業經歷開始,以刑辯律師的獨特視角,講述自己經歷的一個故事,提出一個尖銳具體的問題:刑辯律師的底線是什麼?
楊大民律師認為,刑辯律師是一個特殊的職業,看到和幫助的都是身陷囹圄的「弱者」,在當事人最無助、無力,無奈的艱難時刻,只有刑辯律師能夠提供最有效的法律幫助和心理輔導。刑辯是一門利他之學,是一項幫弱之技、是一種解困之術。永遠站在當事人這一邊,忠於委託人,是刑辯律師的立場,也是刑辯律師的底線。但是,刑辯律師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去用非法的方式去追求合法的目的。同時,刑辯律師的尊嚴不可侵犯,如果連自己的尊嚴都不去維護、不能維護,那麼刑辯律師就無法維護委託人的自由權利和生命尊嚴。
同樣是進行理性分析,與朱勇輝律師的邏輯推演不大相同的是,金傑律師拿出了許多數據說明了問題。他也說了三個關鍵詞:第一是困惑,第二是堅持,第三是希望。他提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如火如荼,沉重打擊的了黑惡勢力。
在涉黑涉惡刑事訴訟中,作為辯護律師,雖盡職盡責,傾力辯護,但也存在著舉步維艱的困惑。經對40件涉黑涉惡案件進行分析,他得出如下感觸:涉黑案件中存在的拔高認定糾正難,辯護律師的正確意見採納率極低,民營企業家的保護存在問題。但困惑與希望並存,涉黑涉惡辯護的希望就在於,堅持習總書記的法治思想,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涉黑涉惡辯護就會逐步走上正常的軌道。
同樣是討論制度,朱勇輝律師提出的是廢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曹樹昌律師則提出了認罪認罰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他指出,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的一項重大改革部署。該改革成果入法後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比例越來越高,成為刑事辯護律師必須認真研究,深刻領會並在司法實踐中靈活運用的重要問題。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可以使構成犯罪的行為人獲得更輕的處罰,契合了刑事辯護工作的重要目的。曹樹昌律師拋磚引玉,就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中幾個常見的問題,如認罪認罰應當由誰提出、怎樣提出、什麼情況下、哪個時間點提出,以及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後辯護律師怎樣進行法庭辯護進行了初淺的探討,希望引來更多的有識之士對之進行深入研究,為辯護律師在今後的刑事辯護中拿起「認罪認罰從寬」這個法律武器,更好地實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益最大化之目的。
劉桂明總編輯總結了曹樹昌律師的主要觀點:「制度雖好還要會用,制度雖好還要落地,制度雖好還要完善」。
律師都善於從細節中發現和剖析問題,而柳波律師的發言恰好證明了這一點。他以《訊問同步錄音錄像的法庭命運》為題,結合具體問題,表示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具有規範取供行為、證明取供合法、證明案件事實的應然功能。因而,其應然的法庭命運是:來到(出現在)法庭,播放在法庭,定分止爭在法庭——法庭做出排非與否決定的最重要的、最客觀的依據。但,其實然的法庭命運卻與應然相反:不出現在法庭,不播放在法庭,對合議庭的決定無(突出)影響。
柳波律師指出,這種狀況縱容了權力,侵害了權利,既導致程序不公正,又為實體錯案埋下隱患。造成實然命運的原因多種多樣,眾說紛紜,正如同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也有認為「偵控審本應是魏蜀吳,結果是桃園三結義;而司法三結義,法院是小弟」。其認為不外乎觀念、制度、技術、人四個層面的原因。
柳波律師說,要實現訊問錄音錄像的法庭命運從實然到應然,首先要做到法制不「掉棒」、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接力」不「掉棒」。其次要釐清觀念——明確嚴格什麼,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而非嚴格程序、嚴格啟動程序、嚴格排非程序。其三是真正落實和強化「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制度。其四,在排非決定的時間上給裁判者鬆綁。最後,律師辯護要真正到位,提高法律解釋能力,用足用盡排非方面法律規範、救濟措施,既要有滾石上山不鬆勁的精神,也要強弱項,補短板,方能不忘初心,方得始終,行穩致遠。
在發言的結尾,柳波律師用專心、專注、專業,這三個關鍵詞概括了自己的發言。
律師要考慮的首先是當事人的利益,在前面的律師的發言中都體現了這一點。而梁雅麗律師針對於民營企業家這個群體的當事人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她的三個關鍵詞是「一心一意」、「一得之見」和「一如既往」。
她認為,近年來,民營企業規範層面的天然缺陷與不斷細化的監管體系易產生衝突和矛盾,民營企業家們存在較為普遍的涉刑風險,而中央與兩高的保護政策力度與實際效果尚存在一定的距離。通過辯護、合規等方式提供恰當且有效的法律服務,維護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是律師作為推動法治建設積極力量的使命所在。
她表示,民營企業家涉刑往往是由其經營行為不規範衍生的,除了通常的基礎法律關係外,辯護的突破口也要結合該行業的專業知識。實踐中對民營企業家涉刑案件的辯護必須從兩個維度思考,充分關注到民營企業家人身自由與實現公正兩個訴求的進階,處理好違法犯罪的懲治與民營經濟的保護之間的關係,最終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她說,在刑事訴訟的不同階段,辯護的目標有所不同,辯護的側重點也要有相應調整。但是無論在哪個階段,都應正確引導其解決最基本的矛盾。此外,為民營企業家辯護的善後事宜中,要充分注意到申訴訴求的具體情形,從根本上化解經濟糾紛。
刑辯八傑成員的精彩演講引起場內熱烈的掌聲,隨後嘉賓們就刑辯業務的當前形勢以及刑辯八傑的演講內容紛紛發言。
原標題:《江湖夜雨十年燈:「京都刑辯八傑」十周年再聚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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