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女要結婚
作者:徐俊霞
繼女和她男朋友要結婚,他男朋友家裡條件差點,婆家沒有條件給置辦婚房,她又不願意給公公婆婆一起住。
老公要我把我結婚時的嫁妝——一套老兩居拿出來給繼女做婚房。
那套老兩居是我結婚時,我父母送的陪嫁,目前正在出租中,房客是一個常年租戶。
我和老公商量:那套房子和租客籤的是長期合同,一時半會兒到不了期。
老公說:讓女兒女婿到家裡來住。
我斷然拒絕:當初結婚時我們說好的,不與對方的父母,對方的兒女住在同一套房子裡!
我們現在住的這套房子是三居室,我和老公的共同財產。除了我倆的臥室和書房,還有一間客房,給客人準備的。
老公急了:這也不行,那也不行,合著不是你的親生女兒,你不心疼!要不,你那套房子租給她們小兩口!
我說:不合適。租給她們,我沒法收租金。
對繼女,我真心疼不起來,我和老公結婚時,她已經成年了,她一直跟著奶奶爺爺一起生活。
這麼多年,她從來沒有叫過我一聲阿姨,逢年過節遇見,她從來都是招呼我:哎,你!
老公耐心的做我的思想工作:咱倆就這一個孩子,將來還得指望她給咱們養老送終,看在我的面子上,你能不能對她好點?
我對她差嗎?
我年年給她準備禮物,她來家裡做客,我熱情招待,她不招呼我阿姨,我不和她計較,她結婚,我早早地給她準備賀禮!
老公見我油鹽不進,索性破罐子破摔:你要不同意,我就把這套房子賣掉。
我氣樂了:你賣呀,這套房子還有我一半產權呢!你只有50%的決定權!
一個平時連阿姨都不叫的繼女結婚,我該送給她一套房子嗎?還是請她到家裡來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