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審判:歷史從未結束
引言:
小紅軍在思修課上看完《東京審判》之後,心情又是久久難以平復,頗有感慨!老師說看完後自由討論或寫篇觀後感。都在低頭看手機,怎麼討論,而一篇觀後感又有何挑戰性。於是我不要寫什麼觀後感,而是一篇真正的家國歷史,一段不想記起的可怕黑暗。
歲月的年輪划過天空,陽光如萬年前一樣嶄新,流淌千年的岷江水依然氣勢磅礴卻不失恬靜!
歷史沒有對錯 而戰爭有罪
憑君莫話封侯事,一將功成萬骨枯。
戰爭,縱觀古今中外,太多了,而每一場戰爭的背後是無數生命的逝去,是成百上千家庭的眼淚,是民族之殤、家國之苦!
日本,一個很厲害的國家,她的國民素質、文明程度、民族凝聚力在整個世界都數一數二。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國家卻給中國,給亞洲,給世界帶來了巨大而深重的災難!
令人感慨的同時,我們每一位中國人都應該思考現在和未來的中國和日本究竟該以何種關係坦然面對。
我深愛歷史,而我也堅定的認為所有的歷史都沒有對錯。但戰爭有罪。
儘管你我皆知,戰爭不過是達成政治目的手段,但代價真的很大很大。就拿日本侵華戰爭來說,中國三千五百萬軍民的犧牲才把戰爭巨獸趕出中國,而日本呢。廣島長崎的十萬平民百姓是否該為戰爭買單。
那如何正確看待中日戰爭?不妨從歷史中找到答案。
公元1274年6月,忽必烈第一次東徵日本,然而因為種種原因失敗而歸。數年後,第二次東徵日本,可最後也失敗了。但試想一下,如果成功了,以當時蒙古鐵騎的鋒芒會發生什麼,你敢想嗎?
歷史一定服務於政治,但偉大的史學家絕不會認命於政治!所以我認為定義日本侵華戰爭不應該是錯誤,而更應該是非正義。
歷史的車輪浩浩蕩蕩,戰爭更是不計其數,千百年以後誰又說得清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戰爭的創傷會被時間掩埋,但歷史從未遠去。
日本不會承認 我們更應該記得
此前,我聽過這樣一種觀點,當時的我還半信半疑,但看完《東京審判》之後,卻又陷入深深的思考。
這個觀點是關於日本的,是這樣說的。日本不會像德國一樣主動向被她侵略的國家道歉,甚至「下跪」。
為什麼?
其實細想起來很好理解,德國身處歐洲心臟地帶,其他國家想發展就繞不開德國,再者說,歐洲國家國土面積、人口、經濟、文化、宗教信仰都相差不大,更何況,德意志、法蘭西、義大利在歷史上有過很深的淵源!所以說,德國只要稍稍誠懇悔過,歐洲團結很容易。
可日本就不行,也不能。
首先就是日本是個海外島國,這很可怕,就像一個人身邊沒有一個人,肯定孤獨,甚至孤僻!當然越孤獨的人越強大,掙與海,逃于震,大和民族的意志力不得不堅強。
其次日本雖經濟發達,可受制於國土、資源、環境等種種原因,想要進一步發展真的很難。日本除了奮發圖強,別無選擇。而奮發圖強最好也最快的方法就是仇恨,就是不能「下跪」
再者說,中國的國土、人口、經濟體量是日本的幾倍,幾十倍。我們所說的道歉可能在日本人心裡就變成了向大國屈服,而日本人從不屈服。
都說日本深受中國文化,尤其是唐文化影響,文化差異不大。可笑,今天的日本還處處可見唐文化,而今天的中國呢!
我真的很擔心中日關係的走向,因為這是註定的宿命。
中國為什麼掙釣魚島、為什麼設立國家公祭日、為什麼把八年抗戰改為十四年抗戰······
日本為什麼掙釣魚島、為什麼參拜靖國神社、為什麼不承認南京大屠殺······
歷史不會因為時代變遷而改變,事實也不會因巧舌抵賴而消失。
中國崛起已經勢不可擋,而日本依舊不會承認。決定歷史的大國博弈又豈是你我可以左右的。
我、我們生為一個中國人只需記得歷史,慢慢等待,等待見證歷史!
東京審判之光未能普照中國大地
未寫之前,請每一個有緣人都能記住東京審判中國大法官梅汝敖這個名字。也希望認真看一遍《東京審判》,沒有為什麼,只因你是中國人!
東京審判經過兩年多時間,八百多次庭審終於結束了。可真的結束了嗎?
1946年的東京街頭充斥著酒氣、憤怒、不甘、仇恨、痛苦······今天的你眼裡只有東京的繁華與嚮往,怎會明白戰爭的苦果!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這句話有多少人深信不疑,又有多少人奉若圭皋。是嗎,是的話只能說明你很單純。
話是好話,道理也沒錯,錯的是不該用在政治、用在歷史上,因為困難重重,欺騙滿滿!
東京審判有多難,難到梅汝璈抱著不成功,便成仁的生死信念,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國士氣概!
為什麼日本人在法庭上堅決不承認所犯下的罪行;為什麼東條英機滿嘴謊言;為什麼東京審判用這麼長時間,定個罪比登天還難;為什麼在麥克阿瑟會見過裕仁天皇之後就不再審判,從而脫身事外;為什麼最後的投票是六比五,如果不是,中華民族該如何向死去的同胞交代······
電影最後投票,六比五,決定死刑,那一刻梅汝璈說了一句「我盡力了」。而我明白如果不是死刑,梅汝璈就會以死殉國,因為他沒有完成使命,四萬萬中國人的使命,那就是讓罪犯得到懲罰,只能是死!
「法律是什麼,法律的作用又是什麼,經過兩年多的817次漫長的庭審,我們終於認定他們有罪,可是我們卻一直在討論文明和宗教。先生們,這不是大學的課堂,這也不是寺廟,這裡是法律的殿堂,我們需要討論的是怎麼懲罰這些罪犯。我認為宗教是告訴世人,怎樣做才能到達天堂。另一方面,法律明確規定了什麼事情我們不能做,否則就要受懲罰,就要上斷頭臺,就要上絞刑架,這就是法律。這也是我一直堅持,對戰犯們使用死刑的原因,除了掠奪別國的資源,擴張自己的領土日本還殺害了無數的平民,日本軍隊搶劫、強姦、放火、殺戮,殺害了無數中國、菲律賓、英國、美國以及其他國家人民的生命,這還不足以判處死刑嗎?如果法律不給日本,不給這些戰犯以最嚴厲的懲罰,誰敢保證日本有一天不會再一次挑起戰爭,誰敢保證日本不會在侵略別的國家,誰敢保證日本軍國主義的幽靈不會再次復活,在座哪位先生敢作這樣的保證!」
上面一段話是《東京審判》的原話。
紅軍說:「我不希望有戰爭,可萬一有一天不得不到使用戰爭的時候,不得不維護國家利益的時候,我投贊成票。戰爭為政治服務,而政治的根本就是國家利益。戰爭有罪,但願沒有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