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馬進彪
35歲的周師傅是西安270路公交線路司機,19日上午,突然聽見車廂中間有位20多歲的女乘客大喊「變態!」,女乘客說:「我遭到猥褻,這個男的變態……我要報警」。周師傅把後門打開,站在車廂通道裡,把該男子擋住,該男子直接衝著周師傅的面部就打了過來,周師傅被毆打多次。有乘客喊著讓司機還擊,但司機稱「我穿著公交制服,不能打人」。周師傅說:「車上有很多乘客,但沒人上前幫忙。」(華商報12月20日)
聽到女乘客喊要報警時,這位公交司機將車停了下來,並用身本擋住該男子,這樣的處置應當說是非常恰當的,應當點讚。因為這首先保證了全車人的安全,而對於女乘客來說,則贏得了更多的報警時間,和更多取得證據的機會,而有了這些,後面的法律跟進就會很順暢。
但是,對於這位司機所稱「我穿著公交制服,不能打人」的說法,卻不能點讚。因為該男子已經出手打人,而在這情況下,司機還手應當是一種必要的防衛行為,在法律中,這種行為也可以叫做「控制」,而不是主動打人,如果在這一點上分不清的話,也意味著司機自我放棄了防衛的權利,但同時,該男子得不到應有的「控制」便會更加有恃無恐。
因此,對於這位公交司機來說,首先將車停下來,並擋住該男子,以為後續警方到來贏得時間,這樣的處置是相當職業化的,但對後面發生的「打不還手」,卻顯得過於拘謹,因而,自己也受了傷。不過,話說回來,公交司機如果真的還了手,即使全力以赴,就一定能控制該男子嗎?答案是:不一定。
因為該男子就是一種變態人,這種人的最大特徵和最大危險,就在於隨時隨刻都可能以窮兇極惡的手段傷害他人。而從年齡上來說,公交司機是35歲,而該男子是30歲,從年齡差距上就可以得出體能的差距,再加上變態人的瘋狂心理,和腎上腺素的激增,顯然,從體能上講,這位公交司機並不佔優勢,也許還會受到更大的傷害。
因而,問題來了,事發當時,正處於交通尖峰時段,車上有很多乘客,而在這種情況下,竟然沒有一位乘客挺身而出,這才是最大的遺憾。自從前不久發生的公交墜江案之後,全社會對「看客心理」給予了不留情面的指責,同時也指出,「看客心理」其實就是一種無責任狀態,而在公共場合,更是一種懦弱的可恥的逃避行為。
在公交上發生的事,並不能指望司機一個人就能完全解決,第一,公交司機也可能會是一位女性,第二,公交司機也可能會是年齡較大的人。而對於他們來說,顯然無力控制諸如該男子的暴力行為。因此,司機該做的事做到了以後,剩下的事就應當由大家同共完成,而在這件事上,全車人卻給社會留下了揮之不去的尷尬。
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每一位社會成員都有從中享有安全環境的權利、被尊重的權利、不受傷害的權利。但權利從來都是對等的,在享有各項權利的同時,也要做出必要的義務,這並不僅僅是保護他人,而從更高層面上更是在保護各個年齡段的自己。因而,這位司機所說「車上有很多乘客,但沒人上前幫忙」,其實,這既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無助,更是一種無望,這應當引發全車人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