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岑溪擬破格提拔一女幹部引發關注。據岑溪市委組織部發布的任前公示,該幹部是「70後」,只有中專學歷,破格情形是「沒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破格理由是「樹立注重基層和實踐的導向」。(《廣西日報》)
    破格提拔幹部時,任前公示予以特別註明無疑是一種進步。根據工作需要,個別德能勤績特別突出的幹部被破格提拔重用,符合新時期黨員領導幹部任用規定。不過,上述女幹部的任前公示,提到的破格理由值得商榷。
    3月17日修訂實施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九條規定,「破格提拔的特別優秀幹部,應當政治過硬、德才素質突出、群眾公認度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關鍵時刻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經受住考驗、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在條件艱苦、環境複雜、基礎差的地區或者單位工作實績突出;在其他崗位上盡職盡責,工作實績特別顯著。」
    縱觀條例,「樹立注重基層和實踐的導向」並不屬可以破格提拔的情形。顯然,上述任前公示的文字表達出現偏差,誤把破格提拔的目的當成破格提拔的理由。至於該女幹部被破格提拔的真正原因,即德能勤績方面的表現,付諸闕如,隻字未提。
    今年以來,破格提拔幹部不時見諸媒體。值得注意的是,從有關部門發布的任前公示看,公眾最為關心的破格提拔理由,卻少有專門交代,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缺憾。
    破格提拔幹部,責任重大,影響深遠,公眾關注度高,務必從嚴要求。簡述破格理由,讓公眾了解該幹部在哪些方面有突出表現、做出顯著成績。這是滿足公眾知情權需要,也是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基本要求。
    遺憾的是,現有規定對破格提拔只要求公示破格情形,沒有要求必須公示破格理由。隻字不提破格提拔理由,於是成了各地幹部任前公示的「默契」,這與「破格從嚴」的精神顯然不符,值得有關部門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