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顧名思義就是讓人行走的道路;而停車場就是停車用的場地。這當然是廢話,兩者誰都不會搞錯了,因為根本沒有交集。而在貴州,這人行道和停車場卻被人混合在了一起,讓人覺得難以理解。
12月20日,貴州貴陽烏當區街頭一段百餘米的人行道上竟然被人裝上了一道隔離欄。原本人行道有3米多寬,這隔離欄一裝,供人行走的寬度只剩下了1米左右。而被隔離出來的2米多點人行道被當成了停車場,而且每個車位上還裝了地鎖。
那麼人行道能停車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從《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中我們可以明確看出在人行道上是絕對不能停車的。那麼到底是誰在人行道上裝隔離欄,把人行道變成了停車場呢?這「停車場」收費嗎?目前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
當然,不管這是誰劃的停車場,這都是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那麼既然這個停車場已經建立起來了,為什麼沒有看到交警或是城管來處理此事呢?我們不相信這百餘米的隔離護欄和地鎖能夠瞬間建造完成。假如這是有關機構所建,那麼其是否合規合法?
根據《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5.2.3 :人行道寬度應按人行帶的倍數計算,最小寬度不得小於1.5m。
雖然說人行道窄一點行人也可以正常通行,但是這勢必會讓人感到不舒服。況且,如果汽車在上坡停車時若剎車不及時,是否會撞到行人?這中間的安全隱患是否有考慮?
我們熟悉一般的路邊停車位都是靠著人行道,但是並不在人行道上,這可以明確區分行人與機動車。但是此停車位卻在人行道上,希望有關部門能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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