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1 06:41 來源:澎湃新聞 政務
好消息
雲南出臺一項稅收優惠補充政策!
符合條件
可抵減或退還部分稅款
主營業務為
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旅遊業的
納稅人速看
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近日,雲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發布了《關於支持經濟發展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補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號),進一步明確了4月30日印發的《雲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關於支持經濟發展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第2號公告)相關事項。
此次補充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佔比周期,並增加從事四項服務但銷售額佔比達不到50%的情形,實施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與第2號公告保持一致。
具體事項如下
一、對2020年1月1日以前註冊的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主營業務為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旅遊業(以下簡稱「四項服務」)的納稅人,計算銷售額佔比的周期可以選擇2019年度實際經營期間或者2020年1月1日至12月1日。
解讀:第2號公告明確對「2020年1月1日以前註冊的四項服務納稅人以2019年度實際經營期間為計算銷售額佔比的周期」。
對於納稅人在2019年發生偶然收入等情形導致四項服務銷售額佔比不達50%的,允許納稅人選擇以2020年1月1日至12月1日為計算銷售額佔比的周期。
通過給予納稅人一定的選擇權,確保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服務「六穩」、「六保」,持續助力復工復產,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對四項服務銷售額佔比達不到50%的納稅人,其直接用於四項服務且能分別核算的自用房產,可免徵相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不能分別核算的多層建築,可按其用於四項服務的自用房產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解讀:第2號公告明確「四項服務納稅人是指提供上述四項服務中的單項或多項服務銷售額之和佔銷售總額達50%及以上的納稅人」。
按照國家關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應予以優惠支持的重要精神,從保住市場主體、穩就業的角度考慮,對於實際從事四項服務且兼營其他類型業務的納稅人,實施該項政策。
三、對上半年已繳納但符合上述補充政策減免稅條件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款,在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稅款中抵減或依申請予以退還。
解讀:以此體現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作用,做到稅收優惠有的放矢,精準服務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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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第2號公告全文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
編輯: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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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民生】雲南出臺稅收優惠補充政策!涉及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旅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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