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孩惹事大人買單,這不僅是我們的慣性思維,也是法律的明文規定。不過現實中卻總有一些父母,自己生而不養沒有教好小孩,孩子犯錯惹事了卻說跟自己沒有關係,都是小孩自己惹的事情,這種人可恨至極,但如果真的遇到了也別怕,他們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去年6月,貴州省興義市某鎮16歲的李某榮,因假期無聊,借用朋友陸某濤的摩託車在公路上騎行,與一位同齡男子飆車。
像脫韁的野馬一樣的李某榮,騎得也是越來越快,在行駛到某鎮集鎮路段時,不慎撞到行人李某英。場面十分慘烈,李某英是當場倒在地上,摩託車也被撞得變形。熱情幫助的村民報警後,李某英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過28天的住院治療,才勉強出院。
事故中,李某英因外傷致右踝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肋骨骨折6根以上,構成十級傷殘。當地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榮負主要責任,行人李某英負次要責任。
撞人肯定要賠錢,李某榮母親何某票的言行卻讓人大跌眼鏡,當時有關部門組織雙方調解,但是李某榮母親何某票和陸某濤的父母都表示不會賠償,大致意思是誰撞誰賠,反正他們不負責任。
自己的小孩子闖了禍自然是自己的責任,說這樣的話實在讓人無語。何某票因拒不執行判決被興義市法院於近日拘留,但她在被拘留前仍然撂下狠話,認為自己兒子撞人不關自己的事,表示不會給一分錢。
如此結果,李某英及其家人肯定不願意接受,因為李某榮和陸某濤都是未成年人,只能由父母負責,李某英遂將二人的父母一起列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雙方父母賠償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種損失,共計10多萬元。
根據法律規定,由李某榮及其父母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由陸某濤及其父母承擔次要賠償責任,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內賠償李某榮各項損失92066.33元。
但是判決下來,一眾被告不僅沒有履行判決所規定的賠償義務,而且根本就沒有把這當回事,面對對方的這種態度,李某英隨後再次向法院申請執行。經過對何某票等人的傳喚後,承辦法官原本希望和解處理,但沒想到何某票等人的態度依然十分強硬。
被告人態度一如既往,依然聲稱不是自己騎車造成的事故,要賠的也是誰撞誰,反正自己是不會出一分錢的。面臨如此無理取鬧的當事人,法官義正辭嚴地指出,李某榮與陸某濤都是未成年人,其後果應由監護人承擔,何某票夫婦與陸某濤的父母義不容辭。
結果何某票就是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但也知道理虧,同意承擔2萬元的賠償,而且這2萬元要等李某榮打工掙到錢後再還,現在自己一分錢都不給。
看何某態度蠻橫,承辦法官遂放棄對其進行說服教育,正式宣布其已涉嫌違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實際上我們的法律還是很有人情味的,在執行中一般使用的是強硬手段,只要被執行人態度較好,能夠和解的話一般就會執行和解,但是遇到何某票這種人根本就沒有辦法。
也許很多人都會說,如果何某票是抵死不同意給錢怎麼辦?實際上這樣的擔憂是多餘的,現在已經到了這種情況,如果何某仍然不改觀,第一步就是凍結、扣押、變賣其可執行的財產讓她寸步難行,如果涉嫌犯罪的話,就要移交公安機關偵查,拒執罪是要判刑的。
從本案況來看,何某並非不知道法律規定責任和義務,只是不願出錢。李某英是李某榮撞,再怎麼強硬抵賴也是要負責任,如果要怪,只能怪自己平日疏於管教。
不要成為一個失去信譽的人,因為法律一定會制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