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過秦論》「然陳涉甕牖繩樞之子」一句中的「甕牖繩樞」的用法有不同的解釋,多數人認為:「甕」、「繩」是「名詞作狀語」,「牖」、「樞」是「名詞活用作動詞」。其實不然。
我們先來討論下一下「名詞作狀語」的情況。
許嘉璐主編的《古代漢語》對「名詞作狀語」是這樣解釋的:名詞用在動詞前,經常充當主語,構成主謂關係。但也有一些名詞起修飾或限制動詞的作用,充當狀語,構成偏正關係。縱觀這本書中的例句和郭錫良主編的《古代漢語》中的例句,我們會發現「名詞作狀語」中的這些名詞都是處在動詞的前面,這是「名詞作狀語」的必備條件。這個問題很容易理解,筆者不再一一舉例說明。這聽起來有點象廢話,「名詞作狀語」嗎,那肯定是動詞前面的名詞才作狀語了。對,正因為這樣,我們才好繼續往下討論。其實,「甕牖繩樞」中的四個詞都是標標準準的名詞,憑什麼說「甕」、「繩」是「名詞作狀語」呢?於是,持此論者又牽強附會地解釋「牖」、「樞」是「名詞活用作動詞」,這樣就滿足了「名詞作狀語」的條件。於是乎就衍生出來一種怪現象:「甕」、「繩」是「名詞作狀語」,「牖」、「樞」是「名詞活用作動詞」。真是「雙活雙贏」。其實,這是毫無根據的全憑想當然地把簡單問題複雜化的幼稚的做法。
行文到此,我們再來討論一下「名詞活用為動詞」的情況。
這種情況郭錫良主編的《古代漢語》和許嘉璐主編的《古代漢語》講得非常詳細,我們不妨部分地引用一下。
1、兩個名詞連用。如果既不是並列結構,又不是偏正結構,則前一個名詞常常就活用為動詞,後一個名詞做它的賓語。例如:
遂王天下。(《韓非子·五蠹》)
「王天下」不是「王和天下」,也不是「王的天下」,而是「統治天下(即當了天下的王)」。
2、名詞放在「所」字後面,活用為動詞。例如:
乃丹書帛曰「陳勝王」,置人所罾魚腹中。(《史記·陳涉起義》)
「所」字是個輔助性代詞,經常放在動詞前面,指代某種動作的對象。例如「所見」意思是「見到的(東西)」。名詞放在「所」字後面也就活用作動詞。例句中「罾」本是一種魚網,這裡活用作動詞,「所罾」就是「所網著的(或所捕捉的)」。
3、名詞放在「能」、「可」、「足」、「欲」等能願動詞後面,活用為動詞。例如:
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荀子·勸學》)
能願動詞只修飾動詞,例句中「水」受能願動詞「能」的修飾,「水」活用為動詞「遊水,遊泳」。
4、名詞放在副詞後面活用為動詞。例如:
秦師遂東。(《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副詞在句中一般只作動詞或形容詞的修飾語。例句中「遂」是副詞,被它修飾的名詞「東」就活用為動詞「向東進發」。
5、名詞放在「之」、「我」等代詞前面,活用為動詞。例如:
父曰:「履我!」良業為取履,因長跪而履之。(《史記·留侯世家》)。
「履我」、「履之」就是「給我穿鞋」、「給他穿鞋」。
6、名詞後面用介詞結構作補語,這個名詞活用為動詞。例如:
今王鼓樂於此。(《孟子·梁惠王下》)
「於此」是介詞結構作補語,名詞「鼓樂」活用為動詞「擊鼓奏樂」。
7、名詞用「而」連結時,活用作動詞。例如:
項梁涉淮而西。(《史記·黥布列傳》)
「西」就是「向西進擊」。
顯然,「甕牖繩樞」屬於第1種情況。朱東潤主編的《中國歷代文學作品選》中是這樣解釋的:牖,窗。甕牖,用破甕砌為窗戶。樞,是門扇開關的樞軸。繩樞,用繩子繫著門板。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結論:「甕」、「繩」是「名詞活用作動詞」,意思是「用破甕做成……」、「用繩子繫著……」;「牖」、「樞」本身就是名詞「窗戶」、「門軸」的意思,沒有活用現象。
參考文獻:
1、《古代漢語》(上)(許嘉璐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
2、《古代漢語》(上)(郭錫良主編,商務印書館,1990年)。
3、《中國歷代文學作品選》(上編,第二冊)(朱東潤主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
4、《語文基礎知識手冊》(高中)(薛金星主編,北京教育出版社)。
5、《文言文全解》(高中卷)(原建平編著,人民日報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