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第五屆「十佳庭審」名單出爐 兒子殺死家暴父親 該如何禁暴止虐?
自貢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鄭靜春發表獲獎感言 省法院供圖
本報全媒體記者 夏菲妮 不聽朋友勸告,喝酒後的兒子從廚房內拿出一把菜刀,對著父親脖子就是兩刀,造成其失血死亡。因這名父親之前有家暴妻兒的行為……面對法理和情理的對撞,如何發揮司法禁暴止虐作用?讓這起案件的庭審成功獲評全省法院第五屆「十佳庭審」。昨(8)日,省法院召開全省法院第五屆「十佳庭審」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十佳庭審」名單,雅安中院、巴中中院、自貢中院、阿壩中院、瀘州中院等10個法院獲得殊榮。 據通報,全省法院產生了第五屆「十佳庭審」,包括刑事庭審4起、民事庭審4起、行政庭審2起,本報選取其中5起庭審予以報導(庭審視頻連結地址詳見本報官方微信)。 庭審1 買賣毒品放高利貸 涉惡團夥受審 2017年以來,被告人黃某以提供生活開支和免費吸食毒品為手段,先後糾集了被告人黃某某、熊某、彭某某、王某等多名刑滿釋放人員實施毒品犯罪和從事高利放貸,獲取非法利益,逐漸形成了以黃某為首要分子,熊某、黃某某、彭某某為重要成員,吳某某、王某、周某等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從2017年11月至案發,該犯罪集團在黃某組織、策劃、指揮下,大肆從成都、眉山等地購買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在滎經縣販賣、容留他人吸毒、製造毒品,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黃某等人還將部分違法所得20餘萬元向社會非法發放「高利貸」,並以索取毒資、「高利貸」等為由,採取語言威脅、滋擾恐嚇、暴力毆打、強行帶離等手段,先後對多人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獲選理由】 本案系雅安首例涉毒涉惡勢力犯罪案件,由雅安中院院長擔任審判長,雅安市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整個審理過程完整規範,節奏緊湊,有條不紊;合議庭分工明確,配合默契,庭審過程流暢,案件審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良好。 庭審2 兒子殺死家暴父親 法理情理對撞 2019年1月15日18時許,被告人李某一與侯某一、侯某二幫家住東興鎮嶺崗村明水窩組侯某三幹完活,當晚9時許,被告人李某一搭乘侯某一,侯某二搭乘侯某三駕駛的摩託車來到鄭家坪組李某一家中。被告人李某一的父親李某二與四人坐在火坑旁烤火聊天,其間,被告人李某一與李某二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李某一手持吹火筒和火鉗準備打李某二,被侯某三等人勸阻。爾後,被告人李某一從廚房內拿出一把菜刀,侯某一和侯某二見狀欲上前勸阻,被告人李某一揚言誰勸殺誰,隨後衝至李某二身後,右手持刀快速的從李某二左側脖子往右側脖子橫向割了兩刀,李某二從凳子上滑落倒地。被告人李某一將菜刀隨手扔在現場長桌上,便跑出屋外撥打110報警並留在案發地等候處理。 經鑑定,被害人李某二系銳器致左側頸總動脈、靜脈斷裂失血性休剋死亡。當晚李某一靜脈血檢測出乙醇成分,含量為274.80mg/ 100ml。另查明,被害人李某二在生活中有家暴妻兒的行為。被害人家屬出具書面諒解書,對被告人李某一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 【獲選理由】 本案是一件集刑法學、犯罪學、倫理學等為一體的充滿法理與情理的庭審。事前預防、事中合理幹預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家暴惡性循環。如何暢通家暴受害人尋求救助渠道,特別是發揮司法禁暴止虐的作用,值得我們反思。 庭審3 開採砂巖損毀土地 承擔修復責任 2010年至2016年,被告龔某強在未辦理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開採位於敘永縣興隆鎮大竹村三社的砂巖30006立方米並予以銷售。2018年7月,敘永縣法院以龔某強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7萬元。四川省煤田地質局一三五隊專家對此出具《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認為龔某強非法採礦造成土地損毀,對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程度嚴重,在暴雨條件下可能誘發地質災害,需進行地質環境防治及土地復墾。瀘州市檢察院依法向瀘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瀘州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龔某強非法開採行為造成土地損毀,致使土地環境遭到完全破壞,易引發地質災害,應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責任,據此依法判決其按照《復墾方案》的要求,在5年內分階段對非法採礦點進行生態環境修復。逾期不履行修復義務或者修復未達標準的,承擔修復費用18.24萬元。此後,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本案判決已生效。 【獲選理由】 本案系瀘州市首例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庭審中,合議庭採信庭審質證的專家意見,結合案情確定生態修復費用,提升庭審效率。合議庭根據「損害擔責」的原則,在判決被告修復生態環境的同時,確定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修復義務時,應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系恢復性司法理念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的具體應用。 庭審4 非法出售個人信息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19年4月以來,周某前通過手機微信從岑某處非法獲取含有公民個人信息的文檔。5月30日,公安機關將周某前抓獲並扣押其存有公民個人信息的U盤一個,U盤中除去重複項共有公民個人信息103791條。周某前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用於微信實名認證等方式後出售給他人,獲得違法所得2萬元。 2019年12月30日,榮縣法院依法判決周某前犯侵犯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追繳周某前違法所得2萬元(已經追繳),沒收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後公益訴訟起訴人自貢市檢察院以周某前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利用其獲利的行為侵害眾多公民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向自貢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周某前對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道歉,並判令周某前承擔2萬元的民事賠償責任。 【獲選理由】 本案系全省首例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透過本案可以反映出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存在「隱秘的角落」,本案旨在明晰個人信息的民法保護方式,喚醒社會公眾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促使社會公眾認真對待個人信息,積極保護個人信息。同時也對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予以肯定。 庭審5承包地被徵 八人狀告政府 魯某明、魯某亮等8人認為達州市通川區青寧鎮政府於2018年10月29日實施了強徵佔其承包地的違法行政行為,2018年12月26日,魯某明等作為共同申請人向通川區政府郵寄《行政複議申請書》,要求通川區政府確認青寧鎮政府該行政行為違法。通川區政府後作出《行政複議不予受理決定書》。魯某明等不服該複議決定,共同作為原告於2019年1月19日向達州中院起訴通川區政府,該院審查後立案並釋明,魯某明等8人於2019年4月18日向達州中院申請撤回該案起訴,並重新作為原告向達州中院起訴通川區政府。達州中院重新審查立案,後經審理判決予以撤銷通川區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不予受理決定書》。 通川區政府收到達州中院送達的行政判決後,依法重新受理魯登明等8人的複議申請。通川區政府後依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於今年2月10日作出駁回魯登明等8人複議申請決定。魯某明等8人不服該複議決定,以通川區政府、青寧鎮政府為被告、以四川省朗行遠洋旅遊公司、青寧鎮巖門社區村委會為第三人,向達州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獲選理由】 本案庭審質量高,庭審現場把控適當秩序井然、庭審準備充分。審判內容對全社會有一定示範教育意義,也積極回應了社會關注焦點。行政案件地方政府行政負責人參與應訴,亮點突出有力維護行政審判的權威性。同時,人大代表與專家學者到現場旁聽和監督指導。 全省法院第五屆「十佳庭審」名單 一、刑事庭審 1.雅安中院審理的黃某等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案 2.巴中中院審理的趙某貪汙、受賄案 3.榮縣法院審理的周某等銷售偽劣產品案 4.阿壩中院審理的李某等故意殺人案 二、民事庭審 1.瀘州中院審理的瀘州市檢察院訴龔某土地環境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2.自貢中院審理的自貢市檢察院訴周某人格權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 3.華鎣市法院審理的旭東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與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抵銷權糾紛案 4.樂山中院審理的樂山市沙灣海天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等與王某、四川通快電梯有限公司等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上訴案 三、行政庭審 1.達州中院審理的韓某訴達州市通川區政府、通川區青寧鎮政府等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複議案 2.合江縣法院審理的馮某訴合江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行政處罰案
【來源:四川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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