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蕭陶看到一位名叫吳麗瑋的記者寫的一篇長篇報導,標題是《周立波:立波有難 八方「點讚」》。這是一年多前的舊文。之所以引起蕭陶的注意,是因為標題裡的「點讚」二字被打上了引號。
右上角小圖為蕭陶所加
從文章的內容看,吳麗瑋在西安採訪過周立波和胡潔。她也採訪了唐爽,但一定不是面對面的採訪。
「槍毒案」的其他幾個關鍵人物,吳麗瑋沒有採訪,但她寫了這麼一句話:「我們曾試圖聯繫他(指鄢軍——蕭陶注),但中間人表示,鄢軍決定近期在上海開新聞發布會,不願單獨接受採訪。」
至於她指的中間人是誰,究竟有沒有這麼個人,蕭陶不得而知。如果真有其人的話,那麼她應該繼續通過這位中間人聯繫鄢軍。緊追不放、深度挖掘才是一個記者所應有的職業素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新聞報導「準確性,獨立性,平衡性,堅韌性和合法性」中的堅韌性。如果缺乏堅韌性,她要麼不是一個合格的記者,要麼寫的就是一篇命題作文。
吳麗瑋在文中多次提及鄢軍
新聞報導「五性」中的獨立性要求記者不能偏向於任何一方,可吳麗瑋的立場卻顯而易見。除了前面提到的「點讚」外,她又對「有才華」這三個字打了引號。她的原文是這樣寫的:「唐爽希望以此來佐證,他經常幫周立波草擬文案、賀信等等,是以『有才華』自居的周立波背後的槍手。」
兩個引號暴露出作者的立場
新聞報導「五性」中的平衡性要求記者不能只聽一面之詞,可對於「槍毒案」的結論,吳麗瑋恰恰只聽了一面之詞。她寫道:「今年(指2018年——蕭陶注)6月初,美國法院開庭,檢方因搜查程序不合理宣布撤銷對周立波的起訴。檢方還提取過兩人的DNA進行檢測,結果顯示,槍和毒品的袋子上都沒有發現兩人的DNA,由此更可證明二人的清白。」
吳麗瑋可能沒看過相關的檢測報告
事實上,「毒品的袋子」根本就沒有送檢。送檢的是吸毒工具(玻璃煙管),但因破碎而無法檢測。手槍、彈匣和子彈倒是送檢了,的確沒有檢測到周立波的DNA,可也沒檢測到別人的DNA。
之所以說吳麗瑋只聽了一面之詞,還有另外一個原因,那就是她隻字不提周立波的雙肩包。槍和毒都是從這隻雙肩包裡搜出來的。雙肩包送檢了,檢測報告顯示至少有三個人接觸過雙肩包,但主要接觸者為一位男性。
他們收到的婚宴禮金實為324萬元,並非近4000萬
吳麗瑋在文中大量引述胡潔的話。引述受訪人的談話,當然沒有問題,但偏信偏聽就有問題。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聆聽不同的聲音,求證不同的信息源,否則很可能會有違「準確性」這一原則。至於吳麗瑋是怎麼做的,蕭陶就來舉幾個例子。
1
胡潔告訴吳麗瑋:「我後面又請了兩個律師,其中一個還是很資深的,兩個律師加起來只要5萬塊。」蕭陶理解胡潔指的應該是「槍毒案」周立波的第二任律師。第二任律師一共有兩位,一位叫丹尼爾·魯索,另外一位是丹尼斯·林。他們很快就被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所取代。第二任律師的律師費「只要5萬塊」或許是事實,但斯卡林的律師費是不是如周立波所說工薪階層都能承擔得起,才是廣大讀者最為關心的。胡潔刻意迴避,避實就虛,吳麗瑋沒再追問,有替胡潔打馬虎眼之嫌。
2
對於胡潔偷錄她跟鄢軍談話,吳麗瑋引述胡潔的話說:「我並不相信鄢軍說的」「我只是希望這份錄音能夠證明鄢軍的人品,滿嘴跑火車」。事實上,周立波在網上公布了這段錄音的目的並非想證明鄢軍的人品,而是試圖用鄢軍的「矛」來攻唐爽的「盾」。
左為周立波的文章
3
對於胡潔得以從其前夫一案中脫身,胡潔告訴吳麗瑋:「檢察院確實立案查了很久,最終撤案了。你覺得如果我有一點問題,檢察院會放過我嗎?」這口氣讓蕭陶覺得似曾相識。原來在2018年7月24日周立波所發的《周立波對案件的最後總結(上)》有這麼一句話:「試想,如果檢方確定槍毒與我有關,能輕易放過我嗎?」事實上,「放過」與沒有「一點問題」,並不能完全劃等號。
4
胡潔告訴吳麗瑋:「我20多歲自己辦企業,29歲就做溫州市人大代表了。」胡潔生於1968年。她29歲應該是1997年,可那年溫州市人大並沒換屆,還是八屆人大。如果胡潔當選過溫州市人大代表,最早應該是九屆人大。
限於篇幅的關係,別的例子蕭陶就不列舉了,也給吳麗瑋留點面子。
2015年周立波48歲,胡潔47歲。胡潔說,要考慮請危機公關團隊
吳麗瑋是《三聯生活周刊》的記者。在她之後,《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徐新星、《中華商報》副社長夏善晨、《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王燁捷又先後撰文為周立波美言,甚至為其唱讚歌。聯想到吳麗瑋在文中透露胡潔考慮請危機公關團隊,不免會讓人產生某種聯想。
其實,明星聘請危機公關團隊並不是什麼大逆不道的事。只要不做違法違規的事,誰都不能橫加指責。不過,即便胡潔真請了危機公關團隊,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的一份《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司法鑑定意見書》也讓他們的心血付諸東流,著實有點可惜。
(蕭陶原創。圖片來源於網絡,註明的除外。轉載請註明作者姓名,盜用者必受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