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傳統銀行的存款產品,網際網路渠道銷售的小銀行存款產品收益更高、期限更靈活,加上存款保險制度50萬以內的保障,深受大家追捧。
然而,央行兩度發聲,網際網路存款產品備受關注,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銀行存款產品或迎來嚴監管。
20日,繼螞蟻集團之後,百度度小滿、京東金融、騰訊理財通、滴滴金融、中國平安旗下陸金所等平臺相繼下架網際網路存款產品。
頁面顯示,滴滴金融的銀行甄選一款產品都沒有。滴滴金融稱,目前滴滴理財已停止新增銀行存款產品,新客不能購買銀行存款類產品。我們密切關注,堅決落實監管相關規範和要求,將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政策指引,有步驟、有秩序地調整存量用戶,嚴格落實監管政策。
陸金所app也顯示下架,陸金所回應稱,為響應網際網路存款行業相關監管精神,陸金所平臺已停止上架新的網際網路存款產品,已購買產品不受影響,將持續密切關注監管動態,並嚴格落實監管相關規範和要求。
京東金融也在20日下架了相關產品。京東金融回應表示,根據監管部門對於網際網路存款業務的關注,京東金融APP已停止新增上線網際網路存款產品、停止新用戶購買相關產品,並已對存量客戶和業務進行穩妥有序地調整:相關產品將只對已購買產品的用戶可見,已購買相關產品的用戶不受影響。未來,京東金融將密切關注相關監管政策和指導意見,認真落實。
另外,在19日的時候,百度旗下度小滿、騰訊理財通也下架了網際網路存款產品。
度小滿回應表示,已啟動平臺上網際網路存款產品下架處理工作,產品下架後將只對已購買產品的用戶可見,已購買相關產品的用戶不受影響。度小滿會嚴格遵守相關政策規定及監管要求,擁抱監管。未來,度小滿會不斷完善相關業務。
至此,幾乎所有網際網路巨頭APP上的網際網路存款產品都消失了。包括:螞蟻集團的支付寶、騰訊理財通、度小滿金融、攜程金融APP、京東金融、滴滴金融、陸金所。
為什麼近期主要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紛紛下架網際網路存款產品?
《儲蓄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除儲蓄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辦理儲蓄業務」。那麼,什麼是儲蓄機構呢?《條例》第二條明確:儲蓄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批准,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以及郵政企業依法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也就說,只有銀行和信用社等才能辦理儲蓄業務。
此外,今年以來監管層頻繁加碼對存款業務的調整,以限制銀行為攬儲推出創新存款產品。
今年3月,央行再次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不規範存款「創新」產品。
12月14日,六大行齊發公告稱,自2021年1月1日起,提前支取可靠檔計息的個人大額存單、定期存款等產品,計息方式由「靠檔計息」調整為「按活期存款掛牌利率計息」。
「靠檔計息」的存款產品,是銀行為了吸引存款推出,其收益是根據存款時間分段計算利率。長期以來,靠檔計息的存款產品都被當作是銀行的「吸儲利器」。而在2021年1月1日之後,在六大行裡的這類存款,如果提前支取只能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其實,早在一年前,監管部門以窗口指導形式、在全國範圍內叫停靠檔計息的定期存款,並要求在2020年末之前,相關存款產品壓縮至零;大額存單提前支取規則亦將適用該規定。而如今,清理大限將至。
央行金融穩定局二度發聲
「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開展此類金融業務,屬『無照駕駛』的非法金融活動,也應納入金融監管範圍。」12月15日,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在第四屆中國網際網路金融論壇上表示,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存款的流動性特點有別於傳統儲蓄存款,給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帶來新課題。
孫天琦在文中表示,網際網路平臺存款是伴隨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經濟發展出現的銀行開展負債業務的新東西。對於這類傳統金融的新業務模式要深入研究,需要明確該業務準入條件、風險管理等要求,根據監管評級、經營情況、資本金及風險管理能力等設定業務門檻及業務規模上限,尤其需要明確哪類銀行不能做該類業務。同時,針對新業務模式的新特徵,完善審慎監管指標和有關規則,研究濫用存款保險50萬法定償付標準、搞資金價格競爭的應對之策。嚴格規範網際網路、APP等數字平臺涉及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各類行為。研究線上擠兌與線下擠兌的不同特徵和處置預案。
此外,網際網路存款產品的興起與其自身門檻低、利率高、流動性強的特性有關。而這種特性對於銀行而言並非好事。
孫天琦指出,還有部分高風險機構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吸收存款,有的佔存款的比例已達70%。這些高風險機構自身抵禦風險能力較弱,網際網路平臺存款佔比過高進一步增加了其負債資金的不穩定性。
實際上,隨著網際網路存款的興起,地方法人銀行突破了地域限制,存款業務已拓展至全國。中小銀行吸收網際網路存款突破了傳統渠道的空間限制,從資金來源看,已成為全國性銀行,與立足於當地、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存在偏差。
網際網路存款不受地域限制的特有屬性,也對中小銀行流動性管理帶來挑戰。
監管降至?或不會「一刀切」
據悉,相關監管政策或將於近期發布,從目前監管的態度來看,不會對網際網路存款產品「一刀切」,這也是為了防範一些過度依賴這種攬儲方式的銀行出現流動性風險。
與此同時,多位專家學者認為,監管思路應避免「一刀切」,考慮「分層監管」,按照所涉及風險高低進行監管,在控制風險的同時,也可為中小銀行留出攬儲渠道。
其實,無論是智能存款還是其他高成本的負債存款,本質上都是高息攬儲。目前,在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背景下,銀行必須下調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而中小銀行是服務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的主體力量,要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利率必須要從銀行資金成本考慮。對智能存款這種高息攬儲模式監管最根本的目的還是通過降低銀行負債端成本傳導至銀行貸款利率,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金融風險,遏制商業銀行的存款惡意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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