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離婚率逐年上升,我們已經將離婚這件事情視做平常事,而對於老一輩人而言,他們認為離婚是一件很羞恥的事情,是代表一個家庭不和睦或者是一個人對家庭不忠誠的表現。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制,一個丈夫可以同時擁有好幾個妻子,但是在英國古代,他們的制度是一夫一妻制,而且他們的男子無法擁有輕易休妻的權利,在英國古代他們的離婚需要付出很多的代價。
英國古代有很多人想要離婚,因為他們的婚姻生活並不幸福,很多貴族的婚姻,也是由父母操辦的,這裡面會夾雜有家族之間的利益關係,但當時英國也沒有流行婚姻或戀愛的自由權,很多女生的婚姻也是跟中國一樣要聽父母之言,這樣的家庭可能會產生很多的矛盾,但為了家族之間的攀附,他們願意犧牲自己的孩子來換取政治或經濟上的利益。
在教會的大環境下,他們其實沒有離婚的概念,但是在17世紀啟蒙思想出現之後,人們思想開始逐漸被解放,他們追求以及渴望自由,他們更加願意追尋自己的內心,去做自己喜歡的事情,人們思想被解放,很多家庭中的人們渴望在一段不幸的婚姻中被解放、被救贖,所以離婚才逐漸興起。
當時,英國的離婚需要付出很多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一套離婚程序走下來需要付出很多的精力,所以普通人由於時間和金錢的限制,即使他們想要離婚也離不了,17世紀時,英國出現了第一對離婚的夫妻,但他們離婚所要走的流程非常多,他們首先需要申請分居,再經由教會和法庭同意之後,他們還需要上法庭去控訴彼此的罪過,罪行成立後還需要經由議會審判,才得以成功離婚。
英國古代為什麼離婚會那麼多困難,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教會當時在英國的地位甚至超過皇室,即使國王想要離婚也需要走很多繁雜的程序,在教會認可、確定之後他們才有可能離婚,但很多都是由於卡在教會的流程上而離婚不得,皇家貴族都如此,普通的老百姓更是擔負不起,所以就會導致很多家庭,經由生活的磨礪,感情已變得很平淡,甚至沒有了感情,但又迫於教會不得已必須在一起生活。當時的基督教認為婚姻是由上帝保護的,他們不可以輕易解除自己的婚姻,後來教會完全掌握了婚姻的管轄權,12世紀的時候,法庭已經和教會分開來管轄,婚姻完全由教會主管,大眾不可以通過正規程序離婚,當時的英國人會採取一種非正式離婚,夫妻保持已婚的現狀,但是和自己的配偶分居,維持教會所說的神聖的、不得分開的婚姻。當時的離婚對於英國的一個不利的條件,古時候的英國跟中國古代一樣,也是一個農業社會,他們主要的勞作是農耕,妻子會更多地依賴於丈夫而謀得一個比較好的生活,這也是當時沒有辦法完全從婚姻中脫離出來的原因之一。
現在隨著思想的不斷解放,女性的思想覺悟很高,女性更加渴望自由獨立,以及擁有一定的經濟條件,女性不再依附於男性而生存,她們也可以自己養活自己,現在的女性擁有更多的權利,不可以與古時候同日而語,她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自由,更加無拘無束,時代的發展賦予女性很多有利的條件,讓她們得以在現代社會更好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