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貓咪知識局004號編輯 貓萬三
審核丨中國執業獸醫師 張煜凡
—— 如何快速在一群鏟屎官中挑起矛盾?
—— 聊絕育。
在任何一個養貓者聚集的圈子裡,拋出絕育這個話題,十有八九能引爆爭議。
四月份,貓咪知識局知乎帳號開通,第一個火起來的回答就是: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知乎搜索一下,整個評論區的戰況比李雲龍攻打平安縣城還激烈。
沒過幾天,又一個關於絕育的問題在知乎火了起來,這次矛頭更加尖銳了:
看看這個熱度,再看看這個標籤,我不禁陷入了沉思……
我們這一群養貓、愛貓、科普貓、前一陣兒還寫文章拍視頻批判虐貓行為的人,怎麼就跟虐貓的變態歸到一堆兒去了呢?
這兩個問題下很多和我們立場相反的人,其實也是鏟屎官,而且也給貓做了絕育。
這讓我們意識到,這個問題的本質不是「該不該」給貓做絕育,而是「出於什麼目的」給貓做絕育,即——
我們給貓做絕育,到底是為了貓好,還是出於自己的私利?
討論這個問題就不能只講給貓絕育是如何如何好了,在反對者眼裡這都是自說自話,我們必須探討一些更深層的東西。
01
難道我們真的在虐貓?
萬三大學時候做過辯手,知道如果概念不清,問題是說不清楚的。所以拿到這個問題之後,我馬上打開了詞典:
這是「虐待(maltreat)」這個詞分別在《現代漢語詞典》和《牛津英語詞典》上的解釋。這兩個解釋不約而同——
「用殘暴狠毒/暴力的方式對待某人/某物。」
範某慶將流浪貓剝皮、掏腸、火燒、電擊,王某歡用牙籤插滿幼貓四肢,這些行為在任何文化語境裡都夠得上「殘暴狠毒」的定義。他們變態地製造並享受貓的痛苦,所以我們稱之為虐待。
但是絕育呢?
絕育手術的普及源於上世紀40年代戊巴比妥鈉麻醉劑的出現。也就是說,在沒有合適麻醉劑的時代,雖然人們同樣要忍受貓咪發情、產仔帶來的困擾,但也幾乎沒有人會選擇把寵物送去挨一刀。
這裡面固然有手術便利程度的考量,但「不忍心」的因素一定佔了很大成分。如果現在絕育手術沒有麻醉,一定不會有那麼多人支持絕育。
除了麻醉,現在絕育手術創口越來越小、恢復越來越快,這也是絕育得以普及的原因。
我們儘可能減少了貓咪在絕育手術中的痛苦,那我們享受這種痛苦嗎?
當然不,不然就不會費力去減少痛苦了嘛。
絕育手術並不便宜,動輒大幾千;手術後還要花時間、金錢、精力幫助貓咪恢復健康。如果有人能單純從這個過程中得到快樂,那他真的夠變態。
我們享受貓咪的可愛,享受貓咪的陪伴,但絕不享受它的痛苦。
所以,給貓絕育不是虐待,至少從字面意思來講是這樣。
02
不絕育,貓會更快樂嗎?
雖然我們在儘量減少絕育可能造成的痛苦,但在一些人看來,這依然給貓咪造成了痛苦,給平靜的貓生平添了波折。
那麼,我們就必須進行一番比較了——不絕育的貓就更快樂嗎?
不絕育的貓在半歲到一歲的時候就會性成熟。性成熟之後,每隔十幾二十天便會發情一次,每次持續好幾天。
母貓發情時,會瞪大眼睛,整天喵喵叫,以吸引公貓的注意。公貓發情時會很容易焦躁不安,經常撅屁股,在地上到處打滾、用尿尿來劃分地盤等。
為了能夠找到母貓,公貓還會經常往外跑,甚至自己從窗口翻出去。
其實這個時候的貓還很容易抓人傷人,但是我們在討論貓快不快樂,所以鏟屎官的感受先放在一邊,我們就單純從貓的角度想一下:
發情又不能交配,痛不痛苦?
如果不能絕育,那要麼就讓貓繼續忍受這種痛苦,要麼就讓它們「啪」一發。讓貓「啪」一次,享受完整貓生,這也是很多人的觀點。
但事實是這樣嗎?
首先,貓咪交配嚴格上講並不能稱為「啪啪啪」,因為並不存在類似人類的動作。原因無他,生理結構不允許。
這是貓的丁丁,看到上面的倒刺了嗎?
這玩意兒插入的時候母貓是什麼感覺,看下面這張圖就知道了。
那公貓開心嗎?應該也難。
首先是時間太短,就幾秒鐘,一哆嗦就完了。其次是母貓太疼會揍它,所以它整個過程都得咬著母貓後脖頸。
「啪」完當然還不算完,得有人負責啊,公貓是不會負責的,所以鏟屎官上吧。
母貓懷孕一次大概三個月多一點,每窩平均產仔4隻。再經過一兩個月的哺乳養育,或送或養,完成整個過程,小半年就搭進去了。
然後過不了多久,貓就會再次發情……
不絕育的情況下,一對成年貓及其後代只需要7年時間,便能產崽42萬隻。就這速度,稱霸地球果然指日可待……
如果我們想要每一隻貓咪都得到妥善照料,那絕育幾乎就是必然的選擇,不然貓咪就要持續忍受發情又不能交配的痛苦。
與其說給貓絕育是人為製造痛苦,不如說我們是在「兩痛相權取其輕」。這樣謹慎的選擇,能用虐待形容嗎?
03
我們有權利替貓做決定嗎?
不自覺的,我們好像又回到了訴說「貓絕育有多好」這條老路上了。
這條路之所以行不通,就是在反對者看來,絕育是人在替貓做決定,訴說「貓絕育有多好」是在「把絕育的快樂強加給貓」。
但是貓沒有辦法做決定,作為寵物,它們沒有辦法決定自己貓生。那人類有權利替貓做決定嗎?
有!
與狗不同,貓最早進入人類的生活是以「合伙人」的身份出現的。它們幫助人類捕捉偷吃糧食的老鼠,人類為貓提供一定的庇護,在貓沒有捕到食物時提供一點吃的。
貓咪讓渡了一部分自由,人類讓渡了一部分資源,大家「合夥」過上更好的生活。
後來,貓近似人類幼崽的外表激發了人類的保護欲,人類稱之為「可愛」,並願意為這種「可愛」買單——人類讓渡更多資源讓貓住進家裡白吃白喝,貓則徹底放棄自由成為寵物。
那麼有沒有放蕩不羈愛自由不願意跟人類生活的貓呢?當然有,還不少。
整個貓咪馴養史,就是一個持續了幾千年的人不斷讓渡資源,貓不斷讓渡權利的過程。在貓已經成為寵物的情況下,說主人沒有權利替貓做決定,就有點無稽之談了。
還有一些人是用「換位」的方法思考這個問題的,他們的經典論據是:假如你是貓,會願意被割一刀嗎?
這種乍看有理的說法,其實是有很大問題的。
第一,人是高等生物,可以限制自己的行為,解決過度繁殖等問題,比如計劃生育、避孕結紮等等。
第二,這種「換位思考」是無意義的,因為動物和人在權利與自由方面並沒有可比性。
人擁有同理心,這是高等生物獨有的道德感,我們應該為這種道德感感到驕傲,它讓我們區別與野獸。但是,我們不能因為這種道德感就推定貓也擁有人權。
人的寵物、牲畜從法理上講是人的財產,人有處置自己財產的權利。出於同理心,我們不贊成不鼓勵甚至不允許這個處置過程是「狠毒的」「殘暴的」,但這不影響人處置自己財產的權利,更不影響人權高於動物權的地位。
否則,人類馴化動物、馴養牲畜都會從法理上出現問題。如果這個概念推而廣之,那麼人類捕食動物就會變得不合法。再推而廣之,人類徵服地球的過程中,所到之處盡皆伴隨著大量物種的滅絕,難道要因此向人類追責嗎?
這種思路是很危險的。
文明的發展讓人類學會了自我反省,但不論發展到哪一步,文明都不應該用來審判人類。
說的有點遠了。
扯這麼多,話題說的這麼大,想說明的東西就一個——
給貓咪做絕育,從各個角度看,都是一個合理的選擇。
也許我說服不了反對我觀點的人,但至少可以讓願意給貓做絕育少一點心理負擔。
也許割主子一刀有我們的私心在,但這已經是我們能找到的一個相對最優、對主子最不壞的選擇了。
這是愛,不是虐待。
最後說一個小歷史:
上世紀50年代,最早推廣寵物絕育的組織是ASPCA,全稱是——
美國防止動物虐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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