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濱州訊 夫妻之間吵架鬧離婚,大舅哥一摻和,結果發生了爭執,妹夫情急之下隨手拿起一把水果刀將大舅哥捅傷。8月13日,山東省無棣縣人民法院宣判了該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張某與賈某甲正在鬧離婚,賈某甲在娘家居住了一段時間後,2013年7月27日13:00許,賈某甲叫著其哥哥賈某到丈夫張某經營的門市內拿衣服時,因被告人張某不讓拿,希望賈某甲回家居住,為此雙方發生爭執,被害人賈某見其妹妹受氣,就上前和張某理論,之後二人廝打在一起,在廝打過程中,被告人張某隨手拿起一把匕首將被害人賈某右上腹部捅傷。經鑑定,被害人賈某之傷構成輕傷。
8月2日,被告人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賈某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被害人賈某對被告人張某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張某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齊魯網-魯中晨報聯動記者 劉萍 通訊員 魏金泉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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