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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涉及血腥暴力
心理承受能力低者閱前三思
早些年在香港最駭人聽聞的犯罪者有兩個,一個是雨夜屠夫林過雲,而另一個就是屯門色魔林國偉。
1992年至1993年期間,屯門色魔林國偉總共犯下9起案件,被害人年齡從10多歲的少女至50多歲的婦女都有,只要是漂亮的少女就會遭受搶劫及強姦,而被他認為不漂亮的,則會搶劫並殺掉,林國偉總共搶劫強姦9人,其中3人被殺。
1993年他在犯案後邀受害人約會,受害人隨之報警,在警方保護下受害人答應赴約,並將林國偉當場拘捕,最後林國偉被判終身監禁。
案件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時許,當時住在屯門大興邨21歲的林國偉,在屯門公路上喝著啤酒駕車,他發現旁邊經過的的士裡坐著一名長髮披肩的少女,與她前女友非常相像。他於是開車緊跟的士,並跟著少女在屯門友愛邨愛明樓下車。
年僅19歲的少女在電梯大堂等候電梯,林國偉藏匿在暗角,待電梯到步後,他一個箭步撲出,閃身進入電梯之中,強勁勒緊少女頸項,把她硬扯出電梯,於後在樓梯將她強姦,並搶走她的手袋及金飾。這是林國偉首宗案件。
1992年6月26日,一名32歲夜總會女侍應凌晨4時半下班後,乘的士回到屯門建生邨時,成為他第二個獵物。
1992年8月22日,時隔兩個月林國偉再次犯案,他在凌晨時分於屯門新禾裡將一名39歲女子扼頸,拖入草叢強姦。
(圖為電影截圖,與案中人物無關)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及時報案,令警方得到了林國偉的精液樣本,惟受害人在混亂中未能認清兇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髮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無策。
在當時的年代,破案手段相對比較落後,監控攝像頭沒有普及。林國偉在實施強姦前,都是在身後進行襲擊,所以即使報案,也因為沒看到長相,而無法準確的給警方有力的線索,而DNA技術也才剛剛引入,即使得到了精液樣本,但卻因為沒有那麼多人的資料庫進行對比,所以警方也毫無辦法。
1992年12月4日,他再次在屯門區犯案,大興邨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時,突然被人從後勒頸扼暈,甦醒後方發現被人強姦及洗劫,翌日與親友報警。
1992年12月28日,一名女子與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離去,結果她回家時不幸在友愛邨愛德樓梯間被強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4點,林國偉再次出動,對象是一名50歲的家庭主婦,她當晚與朋友打麻將後,獨自回到友愛邨,被林國偉扼頸拖至梯間。這一次,林國偉用力過度,將對方勒死,他未有將受害人強姦,但在死者身上射精後,拿著被害人的手袋離去。
1993年4月14日,一名22歲的士高唱片騎師(DJ)深夜回到大興邨的住所,亦被林國偉扼斃及強姦,財物同樣被搶奪一空。
因為短時間在屯門犯案較多,香港警方在屯門加強了巡邏和調查力度,並安排了女警變身成無害少女模樣,希望引他上鉤,但是林國偉感到壓力太大,並沒有繼續在屯門犯案,而是搬到了隔壁紅磡區的姐姐家中暫避,住所鄰近土瓜灣益豐大廈。
1993年5月24日凌晨4點,林國偉用同樣的方式將23歲卡拉OK公關劉小敏強姦,他事後竟意圖與對方「做朋友」,女受害人不堪其辱,重重的打了林國偉耳光,林國偉覺得對方不識好歹,於是將她扼斃。
1993年8月5日,他看中了另一名21歲少女,在同區的美景街強姦她後,迫對方交出電話號碼。雖然該少女並無主動報警,但少女魂不守舍,被其兄長發現,而陪同往警署報案。
1993年8月6日晚,林國偉相約該少女前往黃埔UA戲院看電影,終被埋伏探員拘捕,林國偉就此被捕。
隨後警方經過精液的DNA鑑證,證實他正是為禍1年4個月的「屯門色魔」,先後在友愛邨、大興邨、益豐大廈、紅磡下鄉道及美景街,強姦及奸劫9女子,殺害當中3人。
調查
當時由於這些案件都在屯門發生,居民內不論男女老幼人心惶惶,有街坊鄰居曾自發組織互助小組,護送女士回家。
而當時負責調查此案的是已故香港警隊總督察王永基。在案情分析時,警方發現兇手犯案後,能在極短時間內,前往不同地區的銀行提款機,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錢,鎖定兇手必定極為熟悉區內環境,有可能是區內居民,並且必定是有車一族,利用車子跟蹤受害人,施暴後再駕車而逃。
警方隨後發現,接載首名受害少女的計程車士司機,潛意識中依稀記得事發當晚,曾有一輛私家車尾隨。警隊於是邀請催眠師楊志滔協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機能描述出該白色車是日本車,並且說出車牌中的數個號碼及車款型號,事後證實這些資料相當準確。
香港警方其後向入境事務處取得過萬名市民的個人資料,利用人手逐一輸入電腦分析,再根據疑犯的簡單資料,將可疑人物收窄至數百人。警方亦在區內安排女警作「香餌」,希望引林國偉上釣。最後,林國偉因為相約案中受害人觀看電影,被警方拘捕。
審訊
在被捕初期,林國偉一直保持沉默,不願作供,王永基看準林國偉渴望與人傾訴的弱點,以傾談方式誘他說話。他於是將整個犯案過程供出,並說招供後感到心情較舒服。1994年9月,案件開庭。期間,沒有任何親友在庭上出現。
林國偉在庭上承認8項強姦罪及7項行劫罪,否認餘下的3項謀殺罪,堅稱自己是錯手殺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屬反應激烈。
辯方律師找來兩名精神科醫生替林國偉辯護,精神報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溫暖,林國偉有5兄弟姊妹,母親於林3歲時出走,父親酗酒殘暴,形成孤僻的性格,朋友極少,喜歡欺負小動物,中一輟學,愛濫交及飛車,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拋棄,以酒精和毒品解決空虛,惡性遁環下形成精神失常。
不過,控方指,被告只是患上反社會人格的疾病,並非精神病。這宗案件原有127名證人,聆訊本需兩個月,但基於被告人認罪,聆訊縮減至5天。
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3項謀殺及傷害他人身體罪成,需判處終身監禁。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間極長,暴戾非常,對社會危害性巨大,連同另外8項強姦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11項終身監禁,以顯示案件的嚴重程度。在香港,強姦罪一般入獄為5至15年,只有最嚴重的強姦罪會判處終身監禁。
異聞
但在屯門色魔事件的背後,有不少可憐的女士受害,一些更斷送了自己的生命,後來更傳出不同的鬼故事。Eden憶述他十五歲時(1995年)的經歷,為大家揭示怨靈的神秘面紗。
在1992-1993年期間,屯門色魔強姦或姦殺了不少夜歸少女,屯門色魔可說是雨夜屠夫後,轟動全港的女士殺手。
傳說有人枉死的地方,很多時候也會出現有怨靈,相信色魔犯案的那些梯間也不例外。Eden曾訪問附近的街仿,據說在這些事後,很多時會在涉案梯間聽到女子的痛哭聲,甚至會看到晚上有女子在梯間徘回等的事情發生。
1995年只得15歲的Eden與他的朋友,曾經與其中一位被姦殺的女子靈體接觸,以下便是Eden口述的經歷:當年我與朋友三人在這梯間坐下聊天。在大家正談得興奮的時間,忽然有一位女子出現。起初我們也不以為意地繼續聊天,可是天生對靈體敏感非常的我,突然感受到一股寒意,跟著我的其中一位朋友,還多口一句「姐姐,有興趣大家一起聊嗎?」接著那女子的臉容開始變了,變得非常恐怖,甚至連我這經常能看見靈體的人,也感到她非常大怨氣,非常恐怖。
那女靈體的便開口說:「我不會傷害你們,但是你們必要幫我做一點事情…」那女靈體的要求是要我到這層的某一房子,問那家人拿她一件指定的衣服、一張照片及一件飾物,到在她正站在的位置,燒給她,若我們不照她的說話去做,必不會給我們好過。
第二天下午,我們三人放學便立刻到她所說的一個單位,告訴昨晚的事給那家的人聽。進了屋後,我們看見昨晚那女靈體的相片,相片前有水果和香燭,過後我問那家人發生什麼事,才知道那女靈體是被屯門色魔所為,接著我們便照著她的說話,把她要的物件燒給她,事件就此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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