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21年還有不到10天的時間了,這也意味著我們馬上就要步入民法典時代,而隨著《民法典》的正式實施,我們現行的包含《婚姻法》在內的9部法律將同時廢止。
那麼隨著新的法律的事實,我們在很多方面也都出現了不小的變化。
之前我們也一直在談論協議離婚的一個流程,大家又興趣的也可以去看看我們之前的內容《協議離婚要分這5步走?》
但是討論了這麼多關於協議離婚的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說說訴訟離婚的問題,這幾個現實問題,大家應該要了解到!
1、對方到法院起訴離婚,但是我不同意離婚,最多能拖多久?
這個問題其實我們作為律師也見得很多,之前也遇到過這樣的諮詢。
不過首先我們一定要明確的是,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我們都是自由的,所以是沒有離不了的婚。
其次就是一般來說,一方通過法律起訴離婚,而離婚訴訟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使用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審案件審理期限為6個月。如有特殊情況的,經本院法院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可再延長3個月。
如果一審判決上訴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再延長3個月。
綜上,使用普通程序的離婚案件一審一般會在6個月內審結,最特殊的情況不超過15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序最長只需要3個月。
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第一次起訴不能證明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離婚情形,被起訴方又明確表示不同意離婚,法院很有可能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所以第一次不收到法院不準離婚的判決書後六個月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
其實一般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以後,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依據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所以如果不同意離婚,需要向法官舉證雙方之間還存在感情,還有繼續在一起生活的可能性。
不過如果夫妻之間已經沒有感情,即使通過努力還是已經無法挽救和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那麼繼續拖下去會對雙方的心理以及生理上造成一種極大的創傷,還不如好聚好散對雙方都好。
2、對方一直不同意離婚,我需要起訴幾次才可以強制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與對方是否同意離婚沒有必然的聯繫。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第一次起訴離婚時,符合下面五種情況的,法院認為感情已經破裂,直接判決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七)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八)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此之外,感情是否破裂,得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而出軌、性格不合等離婚常見原因並未在上訴五種之中。也就是說,因為出軌或者性格不合提出離婚的,只要對方不同意離婚,極有可能首次判決不準離婚。
在法律實踐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很難判斷的,法院通常的做法是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第二次在起訴時,法院才有可能判決離婚。但是如果符合法律明文規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法院也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訴時就判決離婚的。
3、訴訟離婚,對方不到庭怎麼辦?
「離婚可以啊,反正打死我都不出庭。」
離婚案件中,經常會遇到當事人這樣的疑問:如果對方不出庭或者不「踩」傳票,這個婚我能離的成嗎?
當然可以離!
如果對方不配合訴訟,不接收原告的起訴材料或者故意躲避的,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公告向被告送達,公告期滿,(公告期通常為60天)即視為已經送達給被告了。
一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基本上都會到庭,不然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可能會作出對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決。
為了使自己的「權益」不受損,當事人自然不會缺席自找麻煩。
所以大家注意的一點事,在民事訴訟中被告拒絕配合的,雖然可能審理的周期會變長,但依法不影響原告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甚至被告不到庭訴訟,視為主動放棄質證和抗辯的權利,而在證據採信上對原告有利。
4、對方隱匿財產怎麼辦?
戀愛結婚時海誓山盟,到離婚時一捲紙都要分得乾乾淨淨。
一旦對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很多當事人會擔心對方開始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其實這個擔心並不是多餘的。
處理的案例中,50%以上的案件都會涉及到一方涉嫌隱匿財產的情況。
離婚後發現對方有隱匿財產的行為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有隱匿財產的行為,最關鍵的就是提供財產線索。
因此,防止對方隱匿財產,應當提前準備。在起訴前,就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收集好,另外對於銀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法院調查或律師出具調查令調查,一旦查出財產下落,可以視情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5、訴訟離婚開庭時,法官會問什麼問題?
雖然每個案件不同法官問的問題也不一樣,但是大體會問如下問題:
1、首先會詢問夫妻雙方是什麼時間,通過什麼方式認識。2、然後詢問雙方什麼時間登記結婚,生育小孩情況如何。3、詢問婚後夫妻感情一開始如何,後來如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因為什麼事件導致夫妻感情惡化的。4、夫妻出現矛盾以後是否採取過和解措施,有沒有和好可能性,能否挽回。5、如果夫妻離婚,原被告雙方對於子女撫養什麼意見,孩子和誰一起生活,需要另一方一個月支付多少撫養費用,今後另一方探望權如何行使。6、原被告雙方都有什麼夫妻共同財產?是否有債權債務及債權債務的性質。這主要是為了弄清雙方的財產狀況,為將來一旦判決離婚需要分割離婚財產作準備。7、如果離婚,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進行調解。
離婚意味著一個家庭的破裂,因此法官在對原告提問問題的時候是非常謹慎而且全面的,以此來判定雙方適不適合離婚,所以在回答的時候一定要謹慎,以免不利於訴訟。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大家還有什麼問題的,可以直接評論留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