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短跑名將張培萌的妻子漠寒接受採訪控訴其丈夫存在家暴等行為,並披露了被家暴的細節,公開展示了家暴傷情圖,各種淤青,傷痕觸目驚心。這位妻子含淚說,丈夫每次施暴後都會用力道歉,但,最後只會被打的更為嚴重。
網友們紛紛議論,
有人說「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家暴之人不可原諒」;
有人說「是漠寒心太軟,不能原諒」;
還有人說「家暴也會改的,原諒他吧」。
家庭暴力,並不少見,根據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2018年發布的數據顯示,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經遭受過家暴。
咱們看最近的熱點事件當中,「短跑名將張培萌家暴妻子」、「因不滿判決,家暴男報復殺害法官」、「山東一女子因不孕,被婆家虐待致死」等案件歷歷在目。如果通過搜尋引擎來搜索「家暴」,檢索出來的相關詞條竟然有100,000,000條之多。
不僅如此,家庭暴力演變為其他犯罪的案件也比比皆是,2005年5月10日-2005年6月10日某區縣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當中,曾經遭受過家庭暴力的人數比例高達三成。
有人說「家暴是私事,是家務事,別人管不著,可事實確實如此麼?」
非也,家庭暴力的行為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此看來,這家暴行為真真切切的是違法犯罪行為,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更有可能是導致其他犯罪的誘因。
針對現實生活中所實際發生的,如受害人因長期受到家庭暴力、虐待,而反抗所犯下的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案件。行為人同時有著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雙重身份,這讓人覺得受害人實在是可憐,認為受害人因反抗家暴而身陷囹圄不合理,認為施暴者被受害人所傷、所殺是天經地義的;也有人認為,受害人完全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合法維權,而非以暴抗暴。
針對實務當中存在的這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明確,對於為反抗、擺脫家庭暴力而傷害、殺害施暴人構成犯罪的案件,應當充分考慮案件中的防衛因素和過錯責任,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定罪處罰,以實踐中經常發生的受虐婦女殺夫案件為例,只要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就應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屬於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但無論是受害人入獄還是繼續受虐,這都不是我們所希望看到的結果,我們希望所有人都能夠在家庭這個避風港灣裡幸福、和睦的生活。
如果,遭遇了家庭暴力,也不要怯懦,應當及時的向有關部門進行求救,比如向學校、醫療機構、村村委會、居委會進行求助,向公檢法進行報案,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等,要積極報案、及時自救、驗傷、反抗,以避免家暴行為的惡性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