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財經網方悅/文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淮南新城吾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裁定書,因為房屋質量問題,被告上法庭,結果卻挺反轉。
據裁判文書顯示,原告楊某與被告淮南新城吾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城吾悅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法院於2020年5月7日立案後進行了審理。
楊某稱,2018年10月1日,雙方籤訂一份商鋪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從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
楊某為更好的使用租賃的商鋪,對租賃商鋪進行裝修,在裝修過程中,發現新城吾悅公司提供的商鋪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根本沒有安裝下水的管道。完全沒有達到交付條件,商鋪空調下水管道堵塞了大量水泥塊,致空調積水無法排除,造成屋內嚴重滲水,牆面脫落受損嚴重。
在楊某的多次催告下,新城吾悅公司找來維修工,在維修過程中工作拖拉,沒有儘快修復,導致無法正常營業。事後,楊某曾多次找到新城吾悅公司協商處理,後者均承認房屋有質量問題,新城吾悅公司自願同意賠償10000元。
因雙方協商未果,楊某起訴要求判令雙方解除商鋪租賃合同;判令新城吾悅公司賠償停業損失100000元,裝修損失27200元,物品損失4800,菜品損失16000元;返還保證金6741.90元;支付違約金13483.80元,合計168225.70元。
經法院查明,,根據出租方(出賣人)新城吾悅公司、承租方楊某、買受方吳某某於2018年10月1日籤訂的《三方協議》,新城吾悅公司與楊某籤訂的《商鋪租賃合同》出租方的權利義務概括轉移至吳某某,即《商鋪租賃合同》當事人為吳某某與楊某。故新城吾悅公司作為本案被告主體不適格。
最終楊某的全部訴求被駁回,當初新城吾悅公司同意賠償10000元被拒絕,如今什麼責任都不需要承擔。
據企查查顯示,淮南新城吾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新城控股旗下子公司,總經理是陳輝雲,法定發表人、執行董事兼最終受益人是楊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