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瀋陽一官員受賄千萬,稱為改善生活水平)
原標題:瀋陽一官員受賄千萬,稱為改善生活水平,「我曾追捕四個逃犯、救過落水兒童、資助貧困孩子」
「以前在工作中,我為國家出生入死,擔任派出所所長期間,我曾一個人追捕四個逃犯。曾經救過落水兒童,我和我妻子長期資助兩個貧困孩子。我的家庭生活水平一直不高,為了改善家庭水平,我開始受賄。」這是陶志偉在法院審理其受賄案時在法庭上的陳述。
12月23日,瀟湘晨報記者獲悉,瀋陽市遼中區委原常委、瀋陽市遼中區政府原常務副區長陶志偉涉嫌受賄罪一案在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定,擔任瀋陽市遼中區(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政府常務副區長期間,利用其分管土地徵收、輿情監督、財政等工作職務上的便利,在加快動遷進度、協調媒體報導、工程項目撥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張某2等17人給予的1000多萬元,單個行賄人最大金額達到了420萬。陶志偉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100萬元。
簡歷顯示,陶志偉,男,大學文化,1973年10月出生,1995年8月參加工作。他最初為遼寧省遼中縣東街派出所一個普通幹警,4年後升至派出所所長,2004年離開警察隊伍擔任遼中縣紀委紀檢監察一室主任,2008年擔任遼中縣信訪局局長,2011年升至遼中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2017年12月開始擔任瀋陽市遼中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2019年8月30日,據遼寧瀋陽市紀委監委消息:陶志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近日,瀟湘晨報記者獲悉,陶志偉涉嫌受賄罪一案在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陶志偉擔任瀋陽市遼中區(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政府常務副區長期間,利用其分管土地徵收、輿情監督、財政等工作職務上的便利,在加快動遷進度、協調媒體報導、工程項目撥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張某2等17人給予的人民幣994萬元、9萬美元,共計折合1051.8433萬元。
公訴機關一共指控了陶志偉涉嫌受賄的17起事實,從幾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受請託事項大多數為企業項目或者個人職務升遷提供便利。
行賄人最多的給予陶志偉420萬元。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陶志偉任遼中區(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土地徵收和財政工作、負責遼中區熱源廠集中供熱項目前線指揮工作的職務便利,接受瀋陽新荷宏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請託,為該公司加快所摘地塊動遷進度、將該地塊動遷納入棚戶區改造項目、保留自建採暖鍋爐及催要政府欠款等事項提供幫助。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間,被告人陶志偉先後5次收受王某給予的共計420萬元。
陶志偉還曾接受另一位企業主行賄100萬元,後雖退還,也被公訴機關認定為受賄事實。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被告人陶志偉任遼中區政府常委副區長期間,利用負責土地徵收工作的職務便利,接受瀋陽沈橋肢帶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某的請託,承諾為該公司加快動遷進度提供幫助。2018年2月、4月,被告人陶志偉先後2次收受張某給予的共計100萬元。2018年10月,因遼中區副區長、公安局長李丹被查處,被告人陶志偉將100萬元退還給張某。
還有一起為其擔任縣委宣傳部部長期間的受賄事實。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1月,被告人陶志偉任遼中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接受時任遼中縣精神病醫院院長陳某請託,為該醫院減少負面報導提供幫助。2015年1月、3月,被告人陶志偉先後2次收受陳某給予的共計40萬元。公開報導顯示,當年1月,遼中縣精神病醫院護理人員毆打患者致高位截癱一事引發輿論關注。
在庭審中,陶志偉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其稱「我觸犯了刑法,受到法律制裁理所應當。以前在工作中,我為國家出生入死,擔任派出所所長期間,我曾一個人追捕四個逃犯。」
「在政府工作期間,多次受到省市級表彰。曾經救過落水兒童,我和我妻子長期資助兩個貧困孩子。曾經給患癌症同志組織捐款十萬元。我的家庭生活水平一直不高,為了改善家庭水平,我開始受賄。我認錯了,希望法庭給我一次機會,早日回歸社會,我會回報社會。」
陶志偉辯護人辯稱:被告人雖犯有受賄罪,但被告人能夠到案後如實供述,認罪認罰,並且有重大立功表現,在其工作任職期間多次獲得嘉獎,在擔任領導期間確實盡心盡力,為遼中的經濟建設做出過貢獻。所接受賄賂,都是行賄人事後答謝,並且都是被告人在職權內應該辦的事項,也沒給國家造成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陶志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對被告人、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經查屬實,該院予以採信。被告人陶志偉當庭自願認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制度,主動繳納罰金、違法所得均已上繳國庫,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陶志偉檢舉他人犯罪,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系重大立功,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陶志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
瀟湘晨報記者 曹偉
責任編輯:武曉東 SN241